住房一直以来都是老百姓最关注的话题之一,近年来,随着二手房交易的频繁,此类房屋买卖中所存在的一些潜在风险也日益暴露。近日,金凤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因房屋买卖而引发的民事纠纷。
2021年1月,甲某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乙某名下房屋一套,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面积88.5平方米,成交价52.3万元。当月,甲某依约支付全部购房款后办理过户至自己名下。随后拿到房产证却发现面积为85.5平方米,比当初合同约定少了3平方米。为此,甲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乙某返还少了3平方米的价款共计1.7万元,并要求该中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卖方乙某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已履行了向中介人提供房产证的义务,亦依约履行了协助甲某办理过户的义务,故乙某对诉争的房屋面积差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返还面积差价的法律责任。中介公司作为专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确保提供房源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其提供错误房屋面积信息造成买方损失,中介人应当对甲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买方甲某在办理房屋过户时未仔细核对真实的房屋基本状况就完成整个交易行为,其签字页面明确记载房屋面积为85.5平方米,故甲某应当对前后签订的两份合同存在的面积差自行承担主要责任。综上,结合案件实际履行情况及当事人存在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某中介公司向甲某赔偿损失5000元。甲某、某中介公司均不服,上诉至银川市中级人民中院,银川市中级人民中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主审法官认为,该案是人民法院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典型案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官表示,甲某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乙某名下涉案房屋,某中介公司作为专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将其从乙某处获取的售房信息向委托人甲某提供并促成双方交易,其负有向委托人提供准确、真实房源信息的义务。
另外,某中介公司在双方签订合同时错将房屋面积填写为88.5平方米,与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不符,致使买方误以为取得的房屋面积为88.5平方米,可见中介人在此次交易中存在重大服务瑕疵,故法院从买受人、出卖人、中介人的权利义务逐一分析,认定中介人在此次交易中存在服务瑕疵并酌定由其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记者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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