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由于这些年房产税话题被炒烂了,但在征税动机、70年产权与征税依据、房产税与税制完善等大问题上仍未取得共识。如此局面既因为此税涉及太多人利益,“口袋决定脑袋”,也因为理论界研究的肤浅。从近期新闻看,房产税推出只是时间问题,既如此,不如先搁置基本问题,关注一下细节,因为细节问题可能最终决定着房产税的成败。
首先看征税权分配。大多数国家房产税是地方税,中国也应如此,中央层面的首要工作是通过立法确定指导性原则,如征收对象、征收方式等,而税率的决定权应交给地方,因为各地市场状况不同,财政收支情况差异极大。具体到地方哪级?美国房产税是在市、县和学区三个层面进行分割的,有些地方分配给学区的比例超过一半,考虑到中国国情,房产税以市为单位统一征收和使用较为合适。
再看征收对象。对商品房征税没有疑问,其实,房改房和保障房只要产权完整、能够自主交易,也应该是征税对象。保障房制度本身有巨大漏洞,已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逆向不公,通过追溯调整矫正不公不现实,深圳小产权房网,房产税则能起到一定的平衡作用。从远期看,农村住房如果获得了较多的公共服务并且市价较高,也应纳入征收对象。
有人提议通过房产税将“小产权房”合法化,这混淆了基本概念。房产税对应的是公共服务,而“小产权房”问题的本质是级差地租私有还是国有,因此合法化的途径是补缴地价,深圳小产权房网,与房产税完全是两码事。如果在这个问题上卡住了,“大产权房”交税而“小产权房”不纳税,是很不公平的。
再看征收方式。房产税在其他国家都是普征,中国房产税开征时大概率有一个起征点,因此征收方式这个“细节”非常重要。目前的意见有两种:一种建议按套数征,一种建议按人均面积征。这两种方式都有很大问题:按套数征收虽然简便一些,但极可能引发大规模“假离婚”或无必要的户口分立;按人均面积征似乎更合理一些,但纳税负担与房产价值之间不能很好对应(普征情况下不存在这一问题),例如甲乙两套住房,甲面积较大但地处偏远、公共服务较差,乙相反,面积小但公共服务好,结果可能是甲市价比乙低但征税额反而较乙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