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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可以买吗?广州发:号文件不予确认登记?

据广州市日本人民政府网站5月20日消息,日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广州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规划中提到,为加快广州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登记发证工作(以下简称“房地产一体化”),我们将确保“房地产一体化”登记发证工作在2020年底基本完成,保护农民合法财产权益,推动实施农村振兴战略

该计划还规定,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所有商品房将不作为权利进行登记。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和地上房屋的城市居民不得登记其权利。

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房不予登记确认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登记的登记范围是本市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永久性、结构完整的农村主体房屋,不包括简易房屋、窝棚、农具房、围栏、厕所等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房,不得进行所有权登记。

对于已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根据“不变”原则,依法发放的宅基地证和集体建设用地证继续有效,不再重新登记。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已组织完成对综合用房权属的调查,综合用房的不动产证书可以换发。

宅基地已登记,农房未登记,群众有意愿续领产权证的,申请人可以提交农房补充调查资料,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登记。

面积超过“一户一房”的,超出部分不予登记

根据存量宅基地确权登记原则中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原始资料,未经批准占用土地的,应当查明土地的历史用途和现状,按照法律法规分类后进行确权登记。严禁通过房地产登记使非法用地合法化。

按照房屋权属登记,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超过“一户一房”建筑标准的,应当按照标准规定的面积进行房屋权属登记,超出部分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栏注明为未登记为权属面积。存量宅基地房屋的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各区历史实施政策确定。2015年7月15日后建成的农民住房,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图片来源:照片网

方案全文如下:

广州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计划

为加快广州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以下简称“房地产一体化”登记发证),确保“房地产一体化”登记发证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保护农民合法产权权益,促进农村振兴战略实施,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目标和任务

以“总登记”为手段,重点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进行统一确认登记,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确保“房地产一体化”登记发证工作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

二、登记范围

t集体土地范围内

已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的原则,依法颁发的宅基地证书和集体建设用地证书将继续有效,不再重新登记。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已组织完成对综合用房权属的调查,综合用房的不动产证书可以换发。宅基地已登记,农房未登记,群众有意愿续领产权证的,申请人可以提交农房补充调查资料,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登记。

第三,申请人

(一)申请宅基地和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的主体。

原则上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户主或者经全体家庭成员同意的家庭成员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的,也可以按规定申请登记发证: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因婚姻、就业、信托等原因迁出户籍的;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原因,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利用宅基地建房的;已经拥有宅基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居民(包括华侨)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房屋产权未发生变化。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和地上房屋的城市居民不得登记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