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村委统建楼值不值得买?那么你首先要弄清楚它的来源,有没有批准文件?
请大家看第三款,第五条
深府〔2006〕105号
《深圳市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原村民居住用地上非商品住宅建设管理,规范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行为和办事程序,建立全市查处违法建筑堵疏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本市原村民在批准的居住用地上建设非商品住宅的活动,适用本暂行办法。
以上批准的居住用地是指已批准原农村宅基地和非农建设用地。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报建手续:
(一)不符合城市规划的。
(二)原村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已集中统建的。
(三)原村民未申报的自建住宅中属一户多栋的多栋部分,或一户多处宅基地的多处部分。
(四)已列入城中村(旧村)改造计划范围内的。
(五)因城市规划需要,需整体搬迁、异地安置的城中村(旧村)范围内的。
(六)原农村宅基地被转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