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7年上半年,小产权房已达到现存全国实有村镇房屋建筑面积的20%以上,在全国各地均存在不少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的现象。因此,关于小产权房应不应该合法化的争论近日也吸引了广泛关注。昨日,省建设厅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有关负责人均明确表态,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出
截至2007年上半年,小产权房已达到现存全国实有村镇房屋建筑面积的20%以上,在全国各地均存在不少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的现象。因此,关于小产权房应不应该合法化的争论近日也吸引了广泛关注。昨日,省建设厅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有关负责人均明确表态,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出售的所谓小产权房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此态度一定要坚决,否则将对社会造成不良导向。
据了解,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就曾明确,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也不予批准。
不少专家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符合规划,不符合用地要求,其本质就是违法的。因此所谓的“合法化”要求是无理的,这个口子决不能开,一旦开了,将直接威胁到“18亿亩耕地红线”的安全。
对此,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小产权房肯定是不合法的,尤其是对于违法占用耕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更要严肃查处。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我省是不会对小产权房进行产权登记的,对于那些违法用地、违反建设规定的小产权房态度一定要坚决。
近日,广州市也对小产权房事宜专门作出回应。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不要购买小产权房的公告》,提醒市民“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去购买小产权房”。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房地产中介管理所副书记周运升表示,目前政府正在积极加强“禁止购买小产权房”的宣传,若发现市民依然“顶风”购买,相关部门有权没收其房款。
广东省土地学会有关专家则表示,对于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的城镇居民来说,虽然短期内居住可能不会受到影响,但一旦国家根据规划需要征用该地时,他们也不可能获得赔偿。但他强调,购房者应该去追究小产权房出售者的责任,向他们索赔。
而据中国社科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潘家华透露,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已经形成了关于小产权房的规范性的文件,目前正在进一步深入和落实之中。虽然他没有透露该文件具体的内容,只表示正在研究当中,但至少可以明确,备受关注的小产权房是否应该合法化的困局即将迎来最终审判。而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我省关于加强宅基地管理的有关意见目前也在制定中,对相关问题也将予以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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