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常常有村民在自家宅基地的基础上重建房屋,并将部分房屋出卖,对于购买者而言,并没有拿到所谓的“房产证”,此类房屋就是“小产权房”.在将来政府拆迁时,可能并不会获得相关补偿。小产权房在法律上存在诸多问题,小产权房土地到期后怎么办?接下来跟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别称:乡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深圳小产权房销售冷淡,通常未办理相关证件,也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该类房屋的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房产证,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的集体所有权凭证,因此该类房屋的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无法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
二、小产权房的购买风险 (一)法律效力“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二)房产转让“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
(三)政策风险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四)监管缺位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三、小产权房土地到期后怎么办由国土、住建两部委联合推进的小产权房整治只是针对正在建设、正在销售--也就是近两年新增的小产权房,而对于更多的早已有居民入住的“存量”小产权房,由于历史情况复杂,有关部门将会区分不同的情况分类研究、分类处理。
未来可能采取的主要办法,就是把部分符合一定条件的存量小产权房,通过补办相关手续,缴纳相应的税费之后,纳入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房系列内;而对一些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非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建筑设计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小产权房”,则采取改建或者拆除的强制办法。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规划司副司长郑振源认为,未来对小产权房的主要处理,无非就是转正和拆除两种措施。较为关键的是,需要尽快统一有关方面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再出台更为具体的政策措施,这样才能真正解决长期累积的小产权房问题。
按照《物权法》规定,房屋产权年限是指住宅土地的使用年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不同的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
关于土地使用年限,有一点要注意了,土地使用期限是从土地使用者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现在很多开发商有的是由于建设资金不到位,或者建设手续不全、拆迁补偿等原因,导致项目建设周期较长,这样一来,深圳龙岗村委统建楼,不可避免的使土地使用年限缩短了若干年。
有一点物权法是可以保障的:就是住宅土地使用期届满会自动续期。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虽说按照规定来讲住宅类的房子产权70年,但是都不到70年您的房子就可能已经动迁了,也到不到70年。如果产权到期没遇到拆迁的情况,那么根据规定,咱们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也就是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交纳出让金,一般是谁使用谁交钱的原则,到期后,需向国土部门提交一份申请,他们会组织评估机构对土地价格进行评估确定需要交纳…按照《物权法》规定,房屋产权年限是指住宅土地的使用年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不同的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
关于土地使用年限,有一点要注意了,土地使用期限是从土地使用者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现在很多开发商有的是由于建设资金不到位,或者建设手续不全、拆迁补偿等原因,导致项目建设周期较长,这样一来,不可避免的使土地使用年限缩短了若干年。
有一点物权法是可以保障的:就是住宅土地使用期届满会自动续期。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虽说按照规定来讲住宅类的房子产权70年,但是都不到70年您的房子就可能已经动迁了,也到不到70年。如果产权到期没遇到拆迁的情况,那么根据规定,咱们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也就是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交纳出让金,一般是谁使用谁交钱的原则,到期后,需向国土部门提交一份申请,他们会组织评估机构对土地价格进行评估确定需要交纳的出让金数额。
既然《物权法》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也可以说,住宅类的房子,房屋产权已经没有使用年限了。只要房屋使用不危害到你的居住安全,房子都会归你继续使用。土地使用权有70年期限,但到现在为止还很少出现土地到期的情况。因为我国最早的商品房也是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也就是1980年那时候,离现在也只有30多年,可以说目前房屋土地使用年限问题给购房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和现实个案还比较遥远可少见。
如果您的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
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
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刚刚提到的小产权房,而就是只有部分产权(比如只有使用权而无处分的权利)或无产权(建盖时未办任何手续的违章建筑),小产权房在法律上通常没有任何的保障。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在产权上,购房者还有一点要注意:
如今许多开发商为了追求利益,这就出现了一些楼盘在建设时改变土地性质,有的在工业用地上建起了住宅;有的在住宅用地上建起了商业物业等等,这些做法都会牵扯到土地使用年限及土地出让金的问题。从现实情况分析,一般都是购买者的权益受不到保护。而国家的法律又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由于开发商这些行为损失的土地使用年限,往往会转嫁到咱们购房者的头上。所以在购房时,我们一定要仔细看清楚购房合同,咱们购房的房子使用年限到底是多少。
以上就是“小产权房土地到期后怎么办”的全部内容,通过阅读以上信息,可以得知小产权房只有部分产权(比如只有使用权而无处分的权利)或无产权(建盖时未办任何手续的违章建筑),小产权房在法律上通常没有任何的保障。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