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在国研中心“383方案”中有关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的提法激发市场对小产权房合法化预期后,北京周边的多个小产权房价格出现上涨。
不少网民认为,尽管小产权房有价格优势,但存在诸多法律和政策风险,小产权房存废及改革方向存在分歧。同时,由于小产权房牵涉多方,需平衡多方利益,在监管层尚未释放明确改革信号前提下,未来的政策走向仍有待观察。
“转正”预期成涨价口实
媒体报道称,受“小产权房转正”等利好消息的刺激,北京周边的多个小产权房价格出现上涨。更有甚者,小产权房有望转正成为一些经营小产权房中介机构营销的说辞。
网民“蒙山飞鹰”表示,小产权房是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其产权证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在某种意义上说,它不具有真正合法的产权证。
署名为“余婧律师”的博主认为,购买小产权房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小产权房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改革路径存分歧
由于小产权房没有真正合法的产权证,虽历经多次清理整顿,但相关方没有形成统一的处理政策,网民对小产权房的存废和改革路径存在分歧。
网友“朱大鸣”认为,房源的紧缺,导致房租价格大涨,只有解决住房的稀缺性,或者才能避免当前房价和房租步步高升的危情。最救急的办法是,将小产权房合法化,既能解决其中不规范的弊端,又能对冲由于供给的稀缺带来的价格上涨,农民得利,租房者受益,国家调控房价的目的又能达到。
网友“斄牛”则表示,小产权房在根本上是违法的,为什么非要正名呢?为了短期的利益,却对国家法制造成长久巨大的损害,守法的人会觉得很不公平。
博主“伟业我爱我家集团”认为,应针对小产权不同性质区别对待。在建设过程中,如果小产权房符合农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有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并给予农民集体合理合法的补偿,可以尝试通过租赁方式实现小产权房权利的转移;同时,可将此类住房纳入城市保障房建设计划之中,解决当前社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相反,如果小产权房属于违法占用耕地,或者不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或者农民集体未得到合理合法的补偿,小产权房项目需要坚决予以撤销。
网民“朱恒鹏”认为,遍布全国的小产权房会面临三种结果:一、政府严加取缔,小产权房自此消失;二、一如既往,政府不承认其合法性,但也不管不问,灰色地带长期存在且规模很大;三、政府出台政策,房主缴纳一个双方愿意接受的费用,承认其合法性,可以堂堂正正上市流通。“第一种不可能,第二种最可能,第三种有可能。”
小产权房难转正
网友表示,由于处置小产权房需均衡多方利益,面临重重挑战,在监管层没有释放明显信号前提下,未来政策取向仍有待观察。
网民“杨红旭”直言,小产权房是特殊土地制度、房价猛涨、城乡二元化、监管不力等诸多因素之下,形成并依附在中国住宅市场身上的一大“病灶”。
网民“水木土豆教主”表示,福永,小产权房短时间内不可能转正,否则是对买商品房人的极大不公平,况且国家已明确表示小产权房不合法。
同时,也有网民认为,在城乡二元体制短时间内难于改变的前提下,清理“小产权房”过程中除了遵循现行法律之外,重点还需平衡各方利益。由于小产权房问题涉及农村土地制度的根本改革,涉及十几年演变过程中形成的错综复杂的各方利益纠葛的格局,涉及购买小产权房的中低收入者的居住权的民生问题。而且,小产权房在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初期对市场也形成了一定的补充,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保障性住房的短板,樟木头,因此,目前如何处置这些小产权房,有关部门应当慎之又慎。(编辑 谢检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