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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南保障房整栋空置达5年,谁之过?

  陕西省重大保障性住房项目之一的商南县金福湾小区,已竣工多年,入住后部分楼房陆续出现大量裂缝、墙皮脱落、楼房渗水等明显质量问题,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竟然有整栋楼房空置的现象。

  3月24日,中国房地产报(微信ID: chinacrb)记者在金福湾保障房小区实地调查发现,该小区位于幸福路中段,于2011年4月启动建设,2013年后陆续竣工入住。除了存在质量问题、空置现象,该小区建设期间存在一系列利益寻租的情况,建设单位商南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房改办”)工作人员涉嫌“暗箱操作”。施工单位转包、分包给无资质个人建设,供料来源等管理混乱现象,给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埋下隐患。

  2019年4月8日下午,陕西省商洛市纪委监委发布最新消息宣布,商洛市商南县委常委、统战部长汪裕仓被查,原因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消息人士称,汪裕仓曾任商南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职务,期间负责金福湾等保障房项目开发建设;2016年11月任职县委常委、统战部长。目前,汪裕仓具体的出事原因和被查问题不明,是否涉及商南县保障房工程建设问题,尚待官方最终调查结果。

  质量问题突出 民生工程成“客房”

  商南县地处陕南山区,以低山丘陵为主体的山区,“八山一水一分田”。2017年户籍人口数据显示,商南全县人口24.94万,有2万多低收入者,占到全县人口的十分之一,因此,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就成为当地政府的重要课题。

  在2012年3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中,陕西省目前有50个贫困县,商南县名列其中。

  由于商南县属国家级贫困县,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也算是国家重点扶贫项目,更是陕西省重大民生工程。公开资料显示,自2008年以来,陕西省及商洛市下达商南县各类保障性住房项目计划11475套77.32万平方米(公租房8412套、经适房473套、限价房2590套),总投资16.8亿元,主要集中商南县朝阳小区、东畈小区、金福湾小区。

  其中,金福湾保障性房小区占地524亩,于2011年4月启动建设各类保障房6943套,总建筑面积47.914万平方米,其中公租房4582套、经适房239套、限价房2122套。按照计划,金福湾保障性房小区总投资11.664亿元,解决2.3万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是当时陕南三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建设规模最大的保障性住房小区。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现场调查发现,该小区栋27楼整栋楼房自竣工至今,长达5年之久,竟然无一户入住。27楼共18层3个单元总计216户,至今楼道入口处垃圾堆积,窗台、楼体布满灰尘,水、电、消防等无一接通,也不具备基本居住生活条件。

  按照此前的公开信息显示,金福湾小区27楼建筑面积14142.57平方米,开工时间2012年4月15日,竣工时间2013年11月30日。建设单位商南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施工单位陕西五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陕西力源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据金福湾小区居民王金才(音)介绍,小区内有移民安置、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除了27楼整栋没人住以外,小区其他楼基本都有户主,但入住率并不高,空置房屋也不少,正常居住的不超过百分之六十。“27楼竣工至今5年多了,由于长期没人居住,防盗网几乎都被偷盗完了。这栋楼原规划的是商品房,1梯2户,后改建为1梯4户,户型面积都是50多平方米每套,相邻隔墙是薄板隔档,因不隔音,影响相邻关系。该楼也存在质量问题,前年冬天一个夜晚,突然一声巨响,我在睡梦中被惊醒了,天亮后发现这栋楼顶层外墙皮整块脱落,没有砸到人也是万幸,这种房子没人敢住。”

  除了27楼的空置问题,小区内另一位住户刘环(音)女士告诉记者,小区内很多住户都在对外出租房屋,“有的住户在本地有住房,有的住户是在外地有房子又在外打工,偶尔回来住几天就走了。我自己有住房,在小区内也有廉租房,对外出租租金每年3600元。”

  随后,记者拨通该小区李某出租房屋信息上的预留联系电话,李某称,他所出租的房屋系廉租房29楼,建筑面积63平方米,二室一厅;每年他缴纳2600元房租,因含物业费及配备家电齐全等,目前对外出租的价格是每年4000元。李某表示,这套对外出租的廉租房原系父母单独居住,现在因父母年纪及身体原因已回到李某家中共同居住。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调查发现,该小区3、17、21等多栋房存在墙体开裂、脱落、钢筋裸露等质量问题,有的裂缝甚至长达十几米,缝宽达约5厘米;特别是17栋房屋漏水问题严重,造成住户无法正常生活。

  17楼住户刘一民(音)介绍,11楼24层的住房几乎全部出现漏水情况,造成住户室内电路、灯具、墙面损坏,需要维修1200多平方米。“小区物业虽然已承诺对该楼屋面漏水问题予以维修,但是房屋存在这么大问题不能光修复了之,应该有人承担责任。”

  商南县房产管理局(原房改办改制后整体划归房产管理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金福湾保障性房27楼系廉租房,属于解决贫困住房保障性住房,即便空置也不能随便处理。至于为什么27楼整栋长期空置及下一步如何处理,对方表示并不清楚。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在当地采访期间,相关部门也并未就此问题作出回应。

  保障房乱象背后 房改办“坐收渔利”失监管

  当地消息人士向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透露,商南县保障房存在的质量问题严重、甚至整栋楼长期空置,与其背后存在利益寻租、监管缺位的情况关联密切。

  造成该小区诸多质量问题不是偶然现象,建设单位商南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把该小区发包给商南县双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广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商洛市国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诸多施工单位建设,表面上看似遵守了法律程序招投标,但是实际上有“暗箱操作”的嫌疑;施工单位转包、分包给无资质个人建设,供料来源管理混乱等。

  前述种种问题,建设单位商南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直接或间接参与其中,作为建设监管单位难逃干系。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在调查中获取的多份司法材料显示,2018年7月30日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检察院商南检公诉刑不诉(2018)7号不起诉决定书认定,在2011年8月金福湾小区招投标期间,陕西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姚某某为其公司承揽商南县金福湾保障性住房小区项目工程,一个人到原商南县房改办主任杨某某家中给其送10万元现金。杨某某收受后,2011年12月,金福湾小区工程招标公告正式发布,杨某某向姚某某透露金福湾小区26号楼招标信息,并让陕西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名投标该栋楼工程。2012年1月,陕西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顺利中标金福湾小区26号楼工程,2012年4月,正式与商南县房改办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至此,陕西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得到26号楼施工建设“许可”。

  2017年8月23日,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2017)陕1023民初425号民事判决书显示,经庭审调查认定,无资质个人张维明借用陕西广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资质中标商南县金福湾保障性住房小区13、14楼工程后,设立商南县(广源)金福湾保障性住房小区13、14楼项目部;于2011年9月24日,陕西广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商南县(广源)金福湾保障性住房小区13、14楼项目部签订《建设工程项目内部合同》,张维明以该项目部代表人的名义在该合同中签字。合同中约定由该项目部包工包料承建招标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作,按单位工程决算价的4%向广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上交款项。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张维明将该两栋楼的通风设备购买及安装工程分包给无资质个人李志忠。无资质个人肖书民,将个人分包的商南县金福湾家居保障房1#楼的劳务施工项目又转包给无资质个人陈树平,双方于2011年10月28日签订了劳务施工《合同书》,合同约定按图纸施工等,,合同签订后,陈树平进入工地开始施工至完工。

  至此,转、分包工程才被公示与众。而采购环节的问题也同样严重。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2015)商南民初字第00249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商南县房改办先后将东畈廉租房小区及金福湾小区工程发包给多家建筑公司承建,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但室内瓷砖铺贴为包工不包料,瓷砖由房改办提供。其中商南县东畈小区保障房工程1号楼、11号楼及金福湾小区保障房工程30号楼,发包给商南县双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商南县东畈小区保障房工程19号楼及金福湾小区保障房工程23号楼发包给陕西中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

  2011年6月26日,在上述楼房瓷砖采购供货未进行招投标情况下,商南县房改办又先后与孔海梅签订了《商南县东畈廉租房瓷砖采购合同》《商南县金福湾瓷砖采购合同》,约定由孔海梅向东畈廉租房小区及金福湾小区各工地供应瓷砖。曾经参与该小区工程建设的王富(音)说,“实际上,金福湾许多楼的瓷砖都是孔海梅供货,直至工程完工,所提供的地板砖质量比较差。”

  2016年3月9日,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2015)商南民初字第00773号民事判决书认定,2015年6月9日商洛市国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中标工程金福湾移民小区1号楼、2号楼外墙石材干挂劳务承包给王仕福,同时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施工时的一切安全责任由被告王仕福承担。王仕福又与李延青达成口头协议,将该工程转包给李延青施工。施工中,李延青雇请的工人管文平在贴外墙砖时发生事故,从而引发纠纷。“商洛市国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明知王仕福无相应资质而将工程分包给王仕福,王仕福同样明知李延青无相应资质而将工程转包给李延青,且疏于管理,商洛市国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仕福应当与李延青承担连带责任,并根据各自责任的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4)新民初字第00830号民事判决书认定,2010年11月12日,陕西双泰物资有限公司(甲方)与商南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乙方)签订一份《钢材订购合同》,约定乙方因工程建设需要购进钢材,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每吨钢材管理费10元。陕西双泰物资有限公司累计供货7589.64吨,货款合计36165917.66元,据此,商南县住房办获“回扣”75000多元。该供货材料作为金福湾保障房小区建设重要材料之一,双方私下签订《钢材订购合同》而绕开招投标路径,并收取管理费,后因拖欠货款,引发司法纠纷。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2012)商刑初字第00044号刑事判决书显示,2012年3月份,路某借任商南县房改办金福湾保障性住房项目部负责人之机,同商人冯某某为金福湾保障性住房项目供应加气块130多万元,由于施工方未及时支付该货款,同年5月25日,私自将其保管的房屋质量保证金10万元支付给供货商冯某某。最终判决路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考验期为四年。

  龙云律师事务所南天宇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和廉租房都是国家按照相应保障性住房政策集资统一建造的,专为收入比较低的人群作为民生保障准备的。对于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的,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房住房等行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收回。”

  南天宇表示,建设保障房安居工程的作用是缓解城市住房压力,作为政府重大民生工程之一的保障房更不能空置。但是作为执行此政策的地方政府,自行操作的空间很大,因涉及具体问题和利益格局,往往执行是层层“缩水”、层层“打折”。

  南天宇介绍,根据《招标投标法》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相关规定,对建设保障房、经济适用房等重大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对于存在违法犯罪,且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