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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钱腾房 一起“小产权房”纠纷的判决分析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3日讯(记者 佟明彪 通讯员 魏海涛 章艳艳)田先生和张女士陷入了一场“小产权房”纠纷中,法院判决张女士退还田先生各种费用150万元;田先生将房屋腾退给张女士。在执行过程中,田先生称双方互负给付义务,如果张女士不退钱,他就不腾房。记者咨询法律界人士后获悉,田先生并不能以互负给付义务为由拒绝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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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先生系城市居民,于2000年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张女士在海淀区某村宅基地上的一处院落。后田先生花费了70万元将院内房屋翻盖成别墅,并在院中修建了水池、凉亭等园林景观。2008年,张女士认为房价普遍增长,自己的小院卖便宜了,便以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为由,将田先生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张女士出卖的房屋系农民房,而被告田先生系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民房的条件,故双方买卖关系应属无效。双方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由于8年间房屋的价值有较大的增值,法院判令张女士退还田先生购房款、装修翻建款及增值部分共计150万元;田先生将房屋腾退给张女士。

  判决生效后,张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田先生称双方互负给付义务,如果张女士不退钱,他就不腾房。后经法院为双方当事人做工作,田先生也就金钱给付部分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两案合并执行,双方互相履行了义务,案件执行完毕。

   法官点评:

  一、强制执行需要向法院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即义务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作为民事主体,其也有选择放弃该民事权利、不申请执行的权力。因此,除法律明确规定可以不经当事人申请、由审判庭移送的法律文书外,绝大多数生效法律文书均需权利人在2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可以不经当事人申请,由审判庭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的一个月内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1.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

  2.民事制裁决定书;

  3.具有给付内容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三、关于互负给付义务案件的执行

  对于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的生效法律文书,深圳小产权房,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人未履行相对义务不能作为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抗辩理由。例如本案中,对于张女士申请腾房的执行案件,无论张女士是否按判决书给付了田先生150万元,田先生均应履行判决书的义务腾退房屋,不能以张女士未退房款为由拒不履行腾房义务。对于田先生的权利部分,深圳小产权房信息网 ,田先生亦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互为给付义务的双方权利人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合并执行。

  (责任编辑:朱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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