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在房地产行业“招摇过市”也已经好几年了,但是迟迟无法出台,只其中其实涉及到很多问题。
大家都知道,现在很多城市的财政收入来自于土地转让,也就是廉价征地高价卖。在这个过程中的土地差价,1/3左右通过各种方式(现金、补助、置换房等)返还给了被征收者,剩下的资金基本都用于了城市建设。
同时,不管是地价还是房价,都在蹭蹭的往上涨。而城市建设费用、拆迁房费用、医疗设施、学校建设、道路养护、政府运营等等费用,深圳小产权房信息,其实都摊在地价里。
也就是说,先买房的人,用了很少的成本,就享受了城市基础设施的改善和房价上涨带来的好处,而后买房的人不仅要付出更高的代价,而且在享受应有的福利时,却往往打了折扣。
这是房地产税没出台要面临的问题。那么,如果出台,又会有什么问题呢?
房地产税要出台,首先就要缕清土地、房产、所有权、使用权之间的关系。房子是购房者的私有财产,这是《物权法》规定的,那么土地呢?明显是国有的,这是《宪法》的精神。
之前之所以征收土地转让费,实际上收的就是土地使用权的费用。现如今要征收房地产税,那以前交过土地转让金的购房者,要不要缴房地产税?如果不缴,后面的购房者会怎么想?公不公平?如果缴纳,那是不是又涉嫌重复征税,加大购房者负担?
打个比方,在北京,100平米的房子按均价也值600万元以上,即便是按每年1%的税率征收,也得6万元。这边缴着税,深圳小产权房出售,那边还得还贷款,可能一年也得10万多。对于刚需族来说,买房时贷款额度一般会算到极限,也就是剩不下多少钱可以机动使用。这一下多出这么多税,缴不起怎么办?是直接从工资里扣?扣完这些人没钱吃饭了怎么办?要是不从工资扣,购房者偷税漏税或者抗税怎么办?都抓进监狱?
要知道,这可是涉及到大多数刚需族,数目极其庞大,也是城市正常运行的中坚力量。即便是都抓进监狱,干活的人少了,这些人也要吃喝拉撒,这些钱谁来出?是加税?还是大家均摊?
从2003年提出征收房产税,到现在的房地产税开始研究,已经过了14年。真正要解决这些问题,不仅仅是涉及到征税,更是涉及到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体制问题。大部分人觉得离房地产税出台,还是遥遥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