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办法》从2018年7月27日开始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18年8月27日前通过市规划国土委和市法制办官方网站、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下一步,将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处理办法》,争取尽快发布实施 四个主要内容
根据《处理方法》,该修订的主要内容分为四类。
首先,要坚持安全底线,全面实施深圳小产权房安全管理。政府组织住房结构、消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调查、改造和日常监督。整改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经营活动不得租用、,安全警示标志悬挂在显眼位置。其次,它是依法拆除和没收的。在规划的土地审查过程中,国有土地非法占用补偿程序完成土地转让、占用基本农田、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土地、压力占用原水管道蓝线、不符合土地使用的橙线管理要求、深圳小产权房主要建设计划禁止施工区域和占用规划公路、高速公路、主干道、平方、城市公园绿地、高压走廊和当前城市、区 公共设施和其他七个工业和公共支持类别的区域历史上违法建筑,依法拆除或没收。
然后,根据法律处理和确认批次。没有应该依法拆除或没收的情况,按照分类处理、首先容易然后困难、差异主体、逐一推广思路,区分使用和主题,建设时间后检查、所有权调查、分划定、规划土地审查、质量检查和火灾检测、支付罚款并支付土地价格和其他程序后,将进行处理和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处理方法》明确了工业历史违规可以被确认为非商品性质,然后转化为商品性质,或者可以一步确认为商品性质,以及公共配件类别只能被确认为非结构。货物的性质。其中,建设的生产经营历史需要支付50%的市场评价地价,非法建筑的商业办公历史需要在处理性质之前支付地价的全部市场评价。产品。大多数情况下,《处理方法》表明,在进行工业和公共支持类别的历史和非法建设时,将继续保持调查和违规的高压状况,并对违反三年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将永远不允许建造1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坚决拆除和处置需要中央环保检查员整改的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坚决拆除重大违法建设,并对拆迁进行处罚,违反建设,加快拆迁和严重影响违法建设规划,清理和拆迁违法建设通过城市更新、整地、建设用地清理、棚改改等手段加快消化各类违法建设,确保建设“零增长“、股票”负增长。“这次,我们不会处理非法建筑住宅建筑,严厉打击违法建筑和非法销售。该市将继续按照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监管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政策分析:
新政包括以下内容
(1)坚持政府安全保障的底线,全面实施安全管理
首先要明确定位。根据《,》“实现历史和非法建筑物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房屋租赁必须符合工程质量要求、消防安全和地质安全条件”,坚持政府消除城市村庄的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将是安全管理位于、整改和日常监督活动的历史违法建筑结构、火灾、地质灾害。
第二是构建责任。深圳市规划、房屋建设、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统一地质灾害、房屋结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技术规范;区政府负责调查历史不成功的建筑结构、火灾、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建立档案,组织推广安全隐患。
第一个是关于规划土地审查标准。根据《,》第5条“根据人口普查《非法建筑物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要求,分期付款和批次”,《处理方法》规定占领已经完成国有土地用地补偿程序、基本农田、主要水源保护区域、禁止施工区域、规划公路、高速公路主干道、广场、城市公园绿地、高压走廊和当前城市、区级公共设施和其他土地和压力此外在原水管的蓝线和不符合橙线管理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街道办事处的规划情况确定历史违法建筑。
第二是关于基本的生态控制线审查。考虑到基本生态控制线是根据2005年11月1日实施的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市政府令第145号)划定的,随后进行了部分调整以尊重事实。、以确保公平。原理,《处理方法》区分违法建筑的历史建设时间,优化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占用的历史违规建设审查程序。对于2005年11月1日前建成的历史建筑,或者由于基本生态控制线部分调整而转移到线路,按照规划的土地审查标准,确定计划的现状;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施工时间是2005年11月1日以后不属于当地调整情况的一部分,有必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进行基本的生态控制线审查。
(4)优化处理流程,提高可操作性
为了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加快非法建设的实施,《处理方法》优化了审核流程:
一是落实强势地区分权精神,区政府将协调推进历史违法建设,包括规划土地审查、安全管理、基本生态控制线历史违规核查。
二是预先规划施工时间,从原来的应用调整到政府主动,并将工作成果纳入处理系统,既减轻了各方的负担,又节省了时间成本。后续审查。三,最大限度地实施并行处理,当事人在申请过程中可以同时办理住房安全评估和消防安全评估,调整过去应通过土地评估规划再进行鉴定和评估。
第四,结合实际工作,将调整提交承诺函的时间节点。也就是说,在区规划土地监督机构依法发出罚款通知之前,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交承诺书。
本文版权归南方都市报社所有,且为未见报内容。欢迎转发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