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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业主可以收回已签订买卖合同并通过登记的小产权房吗?
随着购房热情的高涨,拥有一套像样的房子在自己名下成为了大多数人的目标。 各种房型层出不穷,各种各样的房型和卖房套路出现在公众视野中,不仅包括新房的交易,还包括二手房的转让。 同样很麻烦。 随着近年来小产权房的流行,二手小产权房的交易量也在不断上升,而且由于小产权房并没有像商品房一样明确划分到房地产市场的名称中,交易和转售中也存在很多不便和紧急情况。 情况。 那么,如果买卖合同已经签订,所有权也已经转移,理论上来说,小产权的房子就已经过户到了买家的名下。 原主人可以拿回来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还是否定,取决于小产权房如何定义。
普通的房屋交易,当遇到这样的产权问题时,无论是一手交易还是二手交易,因为有国家官方颁发的红皮书房产证,这时候就看是否是真实的房产证了。房产证还是在出卖人手里,因为根据《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房产必须经过登记备案才可以产生法律效力,所以如果房产证有尚未取得,此时房屋的产权仍在卖方手中,买方尚未取得所有权。 如果房主想收回可以实施; 但之前签订的买卖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是一种债权。 房产转让后,只要购房合同作为产权证明,业主就无法再收回。
综上所述,小产权住房虽然尚未得到国家政府的充分肯定和支持,但合法居民应有的权利并没有一起消失。 合法的证明材料可以保证自己的利益不被损害,包括长期、完整的房屋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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