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日梁山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屯溪区査塘至瑶干道路项目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对屯溪区査塘至瑶千道路项目建设用地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做出具体解释。
9月19日,依据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有关规定,梁山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梁山市屯溪区査塘至瑶干道路项目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深圳小产权房网,公告对屯溪区査塘至瑶千道路项目建设用地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做出具体解释,让征地拆迁工作有了一个具体的准则。
梁山市屯溪区査塘至瑶千道路项目建设
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梁土征补[2017] 8号
依据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梁山市屯溪区査塘至瑶干道路项目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公告内容
(一)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农业人口安置
1、被征收土地弈棋镇瑶干村,面积0.8563公顷(农用地0.8公顷、建设用地0.0381公顷、未利用地0.0182公顷);奕棋镇查塘村,面积0.5882公顷(农用地0.5569公顷、建设用地0.0313公顷);博村林场,面积0.7626公顷(农用地0.4943公顷、未利用地0.2692公顷)。
2、被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以梁府征告(2017)9号确定的补偿登记及调查结果为依据。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71人。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支付方式
博村林场农用地按1.665万元/亩标准支付,建设用地按0.925万元/亩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16.0578万元(4.8173万元留本厂集体经济组织、11.2405向本厂经济组织职工支付)。奕棋镇瑶干村、奕棋镇查塘村农用地按1.48万元/亩标准支付,建设用地按0.925万元/亩标准支付。其中:弈棋锒瑶干村土地补偿费18.5412万元(5.5623万元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12.9788万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支付),奕棋镇査塘村土地补偿费12.7975万元(3.8392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8.9582万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支付)。支付土地补偿费均采用货币方式支付。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支付方式
博村林场农用地按2.775万元/亩标准支付,建设用地按1.295万元/亩标准支付。安置补助费为25.7670万元。奕棋镇瑶干村,奕棋镇査塘村农用地按2.775万元/亩标准支付,建设用地按1.2025万元/亩标准支付。其中:瑶干村安置补助费为34.3155万元,查塘村安置补助费为23.7455万元。安置补助费均由集体经济组织采用货币方式向村民或土地实际使用者全额支付。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依照市人民政府梁政秘[2015]39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具体补偿数额以本方案实施时间清点和评估后确定,以货币方式支付。
(五)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参照《梁山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梁政秘[2012] 33号)规定和标准执行。
(六)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货币化全额发放安置补助费。
(七)其它具体措施
1、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事宜由所属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负责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按规定标准签订补偿合同,或登记造册公示后,向所有权人支付。
2、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等事宜由市国土资源局屯溪分局与博村林场、瑶干村、查塘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本协议标准,东莞小产权房,数额在本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向有关权利人发放,并向市国土资源局屯溪分局提供支付清单。
二、相关事项
(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
(二)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镇政府负责研究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会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举行听证会。
(三)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镇政府负责将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举行听证会的,附具听证笔录),上报市人民政府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