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Part 1 经典之作事例
高等法院看法
归纳
合约合宪后,债务人有腾房的权利,出卖人有退还房款的权利;债务人允诺索赔翻修或增建等生产成本的,高等法院紧密结合多方原告错失某种程度不予确认索赔覆盖范围。
法律条文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条
贫困地区写字楼工业用地根本无法重新分配给村中居民,农村居民不获得贫困地区买回集体土地、贫困户写字楼或‘小产权房’。
《中共中央办公厅有关强化农地受让管理工作不得放售农地的通告》第三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合约法》第三十九条
有以下情况众所周知的,合约合宪: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合约法》第五十八条
上述事例确认将小产权房受让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个人的进行买卖合约为合宪合约,那么有关此类小产权房进行买卖合约的曾效力,全国各省市对此的法律曾效力问题的认定是否一致呢?
Part 2 审判原则
2、北京
3、上海
4、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