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2020年城区小学(指暨阳街道辖区内小学,下同)应届毕业生,以及非城区小学就读但拥有城区户籍且要求在户籍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具体分三类:
第一类:具有城区户籍的;
第二类:父母或本人拥有城区产权房的(以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准,下同);
第三类:除第一、二类对象外的其他毕业生,其中非诸暨籍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按诸政办发〔2017〕28号(有关入学条件调整按诸政办发〔2019〕15号)和市委办〔2019〕119号文件执行。
考虑到办学历史等原因,暨阳初中仍招收属陶朱街道原城西片(具体指友谊社区、涌金社区、龙山社区〈庙坞、金村〉、城西新村〈陶朱、桑园陈、山下赵〉、西湖村〈潭俞、跨湖桥、木桥、翟山〉)户籍(集体户籍、挂靠户籍除外)且有就读意愿的小学毕业生;浣东初中仍招收浣东街道辖区内小学就读的除第一、二类对象外的其他毕业生;浣纱初中仍招收暨南街道新光村、暨南新村、城新村、三江新村以及开化江以南与西区域户籍(集体户籍、挂靠户籍除外)且有就读意愿的小学毕业生;2020年,暨南街道暨南小学毕业生仍归入城区初中招生范围。
非城区小学毕业但入学对象父母或本人拥有城区产权房的在城区小学毕业生招录完成后视对应学区学额情况招录。
二、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
三、招生办法
(一)预报名登记
入学对象监护人在手机中安装“浙里办”APP,打开软件后将左上角“站点列表”设置为“诸暨市”,搜索栏中输入“学生入学”,找到“诸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进行预报名,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就读公办或民办学校,并按选定类别完成信息填报。
各类入学对象需填写和提供的具体信息要求如下:
1.第一类
(1)入学对象户籍信息;
(2)父母身份证信息。
2.第二类
(1)入学对象户籍信息(若户籍信息无法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
(2)父母身份证信息;
(3)房产权证信息(其中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还需提供父母在我市的居住证信息)。
3.第三类
(1)城区小学毕业的本市户籍对象
①入学对象户籍信息;
②父母身份证信息。
(2)城区小学毕业的非诸暨籍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
①入学对象户籍信息(若户籍信息无法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
②父母身份证信息;
③父母在我市的居住证信息;
④父母属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需提供父母一方所在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及在我市连续按月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相关信息;属父母一方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需提供学历相关信息。
(二)组织录取
对预报名情况进行审核并按以下程序组织录取:
1.第一类对象按划定学区优先保证入学。若该类对象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住、户一致”的优先招录。
2.第二类对象在第一类招收完毕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录。该类对象按取得房产权证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招录。因学额已满而无法入学的该类对象,纳入第三类对象一并处理。
3.第三类对象在第二类招收完毕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录(其中符合条件的非诸暨籍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由局统一调配)。届时局将根据招生计划、有关政策规定及各校预录取情况,公布各校剩余学额数。该类对象可根据公布的信息,填报1所有剩余学额的城区初中的就读志愿(时间为7月18日)。若填报数未超过学校剩余学额的,则全部录取;若超过学校剩余学额的,则由电脑派位确定。
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要求回城区初中就读的学生,在招录完前三类学生后统筹安排到学额相对宽松的学校。
(三)公布录取结果
经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招录结果。入学对象监护人可于7月21日通过“浙里办”平台查询招录结果。7月25日,每位新生到对应初中报到。
四、有关说明
(一)关于户籍、房产类入学的说明
1.户口迁入及产权证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
2.集体户籍、挂靠户籍入学。考虑到政策的延续,2012年6月21日前已登记的集体、挂靠户籍入学对象视作第一类;2012年6月21日以后登记的,依照产权房所在地对应入学或统筹安排到学额相对宽松的学校。
3.拆迁安置家庭子女入学。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拆迁期间,向学校提供拆迁的相关依据可按原户籍所在地或安置地就近入学;在拆迁定居后,按正常入学对象所划定的学区或统筹安排入学。
4.关于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说明。商铺、写字楼、仓库、车库等非住宅性房产或酒店式公寓、小产权房等,不能作为产权类入学依据。入学对象本人及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住宅房,且共有份额明确在50%及以上的,相应房产可作为入学依据。仅以产权房作为入学依据的,同一房产(含共有房产),三年内只能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入学对象本人及父母属于无房户但租住政府廉租房、直管公房的,可作为入学依据,在对应学区持有房产权证的入学对象招录后再予以招录。
(二)关于特殊群体入学的说明
1.政策性安置对象子女入学。“人才绿卡”持有者子女、当年军转干部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等政策性安置对象,按相关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2.港澳台同胞、侨胞子女入学。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安排入学,父母(或本人)在学区拥有的家庭产权房的归入第二类学生,其他的则统筹安排到学额相对宽松的学校。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分类安置原则,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适龄中度智障儿童少年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适龄中度听障儿童少年到绍兴市聋哑学校报名入学,适龄中度视障儿童少年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4.非我市城区小学毕业但监护人在城区经商务工、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城区初中外相对就近的初中学校就读。
上述对象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报名就读的,与其他选择民办的学生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