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税率标准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的税率标准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如何确认离婚析产住房购买时间直接关系到是否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四条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因此,离婚析产的住房,是以离婚财产分割前的购房时间确定是否超过2年,并且如果差额征收增值税的,以离婚析产前的购房原价作为扣除依据。
二、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的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即个人销售的住房,不论是一手住房,还是二手住房,不论是普通住房还是非普通住房,不论首套住房还是两套及两套以上住房,也不论是个人以什么方式取得,只要个人销售的是住房,均免征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