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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小产权房分期,购车贷款被“讹”多次追要无果“投诉无门”

伊川县杜渊博投诉称:“在伊川县闫涛汽车销售公司购车多贷分期款一事”的走访情况

位于伊川县的洛阳闫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8月初,我部接到伊川县白沙镇群众杜渊博、杜灿利反映的关于“购车贷款被“讹”,多次追要无果”的情况反映,及时电话回访核实情况后,并派工作人员前往伊川走访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据车主杜渊博父亲杜灿利反映称:他在伊川县闫涛汽车销售公司分期付款购车时遭遇金融“诈骗”,被公司经理闫涛欺诈贷款无故多出5703元,三年来,他不只是每期多还这5703元的贷款本金,且还得无辜偿还这5703元的利息。截止目前,本金加利息已还代约6500元(22期)还有14期。

双方议定车款总价14.3万元,由于车主要求换豪华板,议定再加1800元,合计14.48万元。闫涛承诺给所购车辆更换825轮胎,但最终因故没有更换,应该减去825轮胎更换费用3000元。综上所述,车主杜渊博总计应该付款给闫涛14.18万元。

根据车主杜渊博父亲杜灿利出示的有关证据显示:杜渊博先付了定金2000元、支付宝付给闫涛20000元、微信转店员翠翠800元、刷卡付款18500元、微信转闫涛本人500元,五次合计给闫涛付款41800元。

按照购车合同议定的车款141800元,杜渊博还需要贷款10万元,但杜渊博实际贷款金额为105703元,多贷了5703元。杜灿利称,多余购车贷款被“讹”,多次追要协商无果,才向媒体求诉。

据此,我单位于8月13日派工作人员前往伊川走访了解。经与闫涛汽车销售公司经理闫涛沟通得知,由于事情过去两年多了,并称:具体细节已经记不太清,也找不到购车合同了。闫涛表示:他绝对不会多要一分钱车款,购车款分两部分,客户预付一部分,剩下的即是银行贷款,他只收够车款就行,贷款是客户和银行的事情,与他本人无关。

由于事发伊川,我部工作人员当即致函伊川县市场监管局,希望给予妥善处理。

伊川县市场监管局于8月16日就杜灿利、杜渊博所反映的欺诈贷款一事复函称“己联系当事人双方当面进行了解和沟通,经沟通后,己当面通知双方具体处理方法。”

我们又联系了当事人杜灿利,他说自己从未接到任何人和单位的电话,也未接受过任何形式的了解和沟通,更没有什么具体处理方法。

鉴于双方各执一词,市场监管局也没有具体的处理结果,8月27日,我部再次派人去闫涛公司沟通协调。

汽车销售合同

根据杜渊博父亲杜灿利提供的购车合同和转账金额及笔数,我们向闫涛进行了对照核实,闫涛本人称数据准确无误,即:杜渊博合计付款转款4.18万元,银行贷款10.5703万元,闫涛收款合计14.5703万元。而双方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约定的首付4.18万元(合同约定代办保险、购置税、车辆入户),贷款10万元,合计14.18万元,而实际贷款为105703元。对此,闫涛表示,这也不能说杜渊博多贷了5703元,因为卖一台车我们肯定要挣钱的,不在这挣在哪儿挣!并称多贷5703元是用于为其代办车辆入户费用!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购车群众,购车时不要怕麻烦,一定要认真把各项条款费用问清楚、把合同看仔细、每笔付款要做记录留证据。

对于汽车经销公司,我们也衷心希望要诚信经营,遵法守规,对客户负责,特别是对第一次经历贷款购车的消费者,更有负责。如果他们不懂合同和购车流程,或者没有看清合同内容,做为销售的专业人员就应该认真细致讲解,做良心商家,绝不能“忽悠”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