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律师: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王丽律师
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前在房产证上加对方名字的这种事情,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是很常见。一般是加上了名字,才同意结婚。那么,加上名字之后,如果没结成婚,或者结了婚又离婚了,出钱的一方能把这房子要回来吗?
婚姻
我们办理过这样一个案子,一对小情侣准备结婚,男方在婚前自己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现在女方的父母提出,要在男方的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男方也觉得,俩人就要成为夫妻了,加上她的名字也没什么问题。但所有事情,往往都不会像想的那么顺利,女方的名字是加上了,但俩人因为彩礼的事没谈妥。女方一赌气,这婚不结了。没结成婚,男方想把房子要回来,他要的回来吗?
通常情况,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前提下,因二人具有特殊的恋爱关系,一方在房产证加上另一方名字,未附加任何条件的话,司法实践中会视为是赠与。而且,从不动产登记角度来讲,房本上登记的名字是具有公示效力的,通常房屋权属就是以房产证登记的内容为准。而这种登记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视为双方婚前对共同购买的房屋产权权属达成一致。因此,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前在房产证上加对方名字的房屋,相当于赠与给对方,是两个人共有的财产,是要不回来的。
在分割房产的时候,如果房产证上有明确的份额,那么就按这个份额分。如果房产证上没有明确的份额,只写了共有两个字。那么,又是怎么分的呢?
如果加了名之后,俩人没结成婚,一般情况是赠与。除非能够证明加名是为了结婚或者是彩礼的。也就是说,只要已经加名了,是要不回来的,房子是一种共有的状态。那么,因为加名的时候不具有夫妻关系,对这个房子的共有是一种按份共有,也是一人一半。
如果加了之后结婚了,但是又离婚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本上没有约定份额的,是共同共有,离婚分割的时候是按照一人一半来分。
对于婚前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不管是没结成婚,还是结婚又离婚的,通常都认为是赠与,属于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一人一半。但是,如果具备一些特殊的条件,男方也是有可能要回来的。
婚姻
?我们知道,房屋属于价值很大的财产,已经超出了普通人恋爱中一般赠与的范畴,如果能够证明是为了结婚才加名,属于附条件的赠与。那么,如果没结成婚,是有可能要回来的。又或者按照女方家当地的习俗,加名可以构成彩礼的,两人没有登记结婚,赠与方也是可以要回来的。
司法实践中,以结婚为目的的加名,一般需要形成这样的一个证据链。
1、出资方的经济实力是否会将房产作为礼物赠送。
如果出资方家庭只有一套房产仅供居住,那么他很难随便赠送房产这么大价值的物品。另外,赠送房产之后,家庭经济困难。这些都可以证明不是单纯的赠与目的。
2、双方的微信、短信记录或通话记录等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进行的加名或是给女方的彩礼。
比如女方表达,不加名就不结婚。男方表示,为了结婚把女方名字加上这样的表述。再比如男方表达房子加上女方的名字就算男方家给的彩礼这样的表述。
王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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