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点评研究】第137例
今天我们来点评的法拍品是一套刚成交的火宅房子,这套房子位于东莞市莞城区运河东二路5号802,被东莞法院查封并上架司法拍卖网法拍,最终有11人报名参与竞拍,起拍价格43万多,最后以86万成交!
这套房子,除了所处的地理位置不错之外,我真看不出它有什么值得众多买家哄抢抬价的!毕竟是遭遇了严重火灾,大部分物品都已经焚毁,需要重新装修,而且是8楼顶楼的楼梯房子,面积也仅有77平方米,以86万成交,折合楼面价格11212元每平方米,再加上重新装修的费用,估计装修成本最少还要增加2000元每平方米,还要支付双方高额的税费,杂费等,总金额肯定会超过100万,甚至110万,才可以入住的。付出这样高额的价格,去抢这样的一套房子,到底值得吗?
我们先来看下法院竞拍页面是如何描述这套房子的!
标的名称:东莞市莞城区运河东二路5号802
房屋用途:住宅
房屋性质:房改房
是否已腾空:是
权利限制情况: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查封;
登记日期:2002年6月5日
面积:77.08㎡
楼层:第8层,共8层
户型:3室2厅2卫1厨
特别注意:
1、竞买人需于拍卖前至标的物所在的相关职能部门自行查询欠费情况。据莞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回复,上述房产所在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转移登记参照政策性住房补办出让的土地出让金比例(1%)上缴土地收益。拍卖成交后,过户所需的一切费用(含土地出让金、水电费等),风险与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竞买人应到现场查看再进行拍卖;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鉴于本案被执行人的偿债能力严重不足,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该垫付款项不参与案款分配。本次拍卖款经分配后有剩余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法院确权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凭完税凭证原件向法院书面申请代垫税费结算。如因本次拍卖分配后剩余款项不足以清偿上述代垫税费或买受人因故无法在期限内申请结算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
就是这样的一套房子,大家看到法院公告内容没有?里面埋了两个坑:
第一个坑:补交土地转让金1%房款,也就是要买家额外支付8633元土地转让金
第二个坑:这个坑可以算是巨坑,因为原产权人支付能力严重不足,拍卖房款,要参与案情分配,如果总款项不足以分配,所有税费买家承担,如果有剩余,才可以退还买家税款!法院既然在竞拍里对税费这样的描述,大概率是要买方付买卖双方的税费了!法院这样的税费描述处理方式,我算是第一遇到,长见识了!
明知道有坑,为何还是收到众多买家的热捧不惜花重金也要抢拍下来呢?我们看下下面的地图你就明白了!
对了,就是为了学区!好的学区房,哪怕只有四面墙,也被家长哄抢!可以肯定这个买家也是为了这个房子周围的学区而购买的这套房子!如果这位买家有三个孩子读书,需要用到周围的名校(中心小学,中学估计也不差)的学位,那么这位家长的这笔投资,铁定是不会亏本的,应为孩子毕业后,学区房子很容易就又出手了。
不过比较幸运的是:在法院竞拍公告页面里面,我们没有看到法院有描述火灾造成的伤亡情况,说明这套房子发生火灾的时候,没有人员伤亡。如果没有人员伤亡的住宅火灾,民间有“火烧旺宅”一说,如此说来,这新买家也是买了一处旺宅,对于民间的传说,你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