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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姐妹受侵害案被告人死刑 受害者家属:满意判决

陕西姐妹受侵害案被告人死刑 受害者家属:满意判决

“见色起意、持械杀人”。昨日,西安中院对轰动一时的甘家寨两姐妹被侵害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聂梁强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19万余元。

案件回顾

两女孩凌晨遇袭 一死一重伤

今年1月15日凌晨4时32分,有人报警称西安城南甘家寨东三排12号楼下躺了两个女孩。公安高新分局高新路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联系120将两名伤者送往医院抢救,并通知刑警队到现场勘查。

两名受伤的女孩是一对姐妹,姐姐16周岁,妹妹年仅14周岁。1月25日,姐姐经抢救无效死亡,妹妹一度昏迷不醒。经法医鉴定,姐姐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妹妹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伤残程度属八级。警方经过侦查,认定聂梁强有重大作案嫌疑。1月22日晚11时30分,聂梁强到公安机关投案。

聂梁强,1980年5月出生于大荔县,初中文化,个体户,住在西安市边家村附近某小区,案发前系民间组织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队长。经查,2001年,聂梁强因盗窃罪被莲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1年1月因强奸罪被莲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7个月,2012年6月19日减刑释放。

按照聂梁强此前供述,案发前晚,他和几个朋友在KTV唱歌喝酒。次日凌晨3点,他开车送一朋友回甘家寨,看到有两个年轻女孩从出租车上下来,往西区里走。“我见这两个女孩年轻,就起了色心”,对两个女孩下了毒手,其后逃到宝鸡一带藏匿。

“聂梁强之所以选择这两名受害人,其供述完全是他临时起意的行为。”民警介绍,两名受害人为一家单位的服务员,聂梁强作案后,发现女孩包内并没多少钱,随后将包及手机藏匿逃离现场,然后回家,随后几天正常起居。仓皇逃跑时,他身上并没有带多少钱,到宝鸡也是居住小旅馆,不敢向朋友借钱也不敢问家里要钱,投案时已经两天没有吃饭了。看到媒体不断报道,考虑到自己还有孩子等原因,1月22日晚,聂梁强从宝鸡乘坐货车直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承认自己抢劫并打伤两姐妹的犯罪事实。

罪名变更

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

1月24日,聂梁强因为涉嫌抢劫罪被公安高新分局刑拘;2月26日,雁塔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抢劫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聂梁强;8月25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聂梁强提起公诉,西安中院同日立案。

因此案涉及个人隐私以及受害人系未成年人等,10月10日,西安中院不公开开庭,对该案合并审理。

经审理查明,1月15日凌晨4时许,聂梁强酒后驾车送情人陈某回家后,在高新区甘家寨西区东门外停留期间,发现两名女孩乘出租车在附近下车,聂梁强见二人均为年轻女子,遂起性侵之念。聂梁强从自己车内取出一把榔头,尾随二人至甘家寨东三排12号楼5单元门前时,趁二人不备,持榔头连续猛击两女孩头部,致二人先后受伤倒地。其中一女孩倒地挣扎过程中,聂梁强拽掉其裤子对其进行猥亵,逃离现场时拿走另一女孩的提包,后将提包扔在现场附近的一辆三轮车内,将包中的手机丢弃在甘家寨北一门外东侧路旁的下水道中。两个女孩被送往医院抢救。其中16岁的女孩抢救无效,于1月25日死亡,14岁的妹妹重伤二级,伤残程度属八级。

法院认为

手段特别残忍 情节特别严重

昨日上午10时30分,西安中院公开宣判此案。头发灰白、穿着深色棉外套的聂梁强被法警带入法庭。在审判长宣读判决书时,聂梁强始终低垂着头,面色苍白。其辩护律师说,聂梁强的父母并未到庭。

西安中院认为,被告人聂梁强见色起意、持械杀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均极大,罪刑极其严重。聂梁强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经减刑释放后不思悔改,在5年内又犯故意杀人罪,构成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虽具有自首情节、能够当庭认罪,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附带民事诉讼

请求赔偿109万 判决赔19万多

在诉讼过程中,受伤女孩及姐妹俩的父母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聂梁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共109万余元。

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赔偿的诉讼请求,经查,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依法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所提赔偿交通费、误工费、鉴定费、丧葬费等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证据,并考虑实际情况判处;财产损失属于涉案财物返还问题,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不予支持。

根据聂梁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9万余元。

12分钟后,判决书宣读完毕。

“被告人聂梁强,刚才宣读的判决书是否听清?”“听清了。”

“是否上诉?”“上。”聂梁强回答。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当庭没有决定是否上诉,表示要商量之后再决定。宣判完毕,聂梁强被两名法警带离法庭。

五个辩护理由四个未被采纳

仅自首与当庭认罪被采纳,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在10月10日开庭审理中,聂梁强的辩护人提出了5点辩护意见,西安中院在判决中也对这5点意见的采纳情况进行了公布,其中仅自首与当庭认罪被采纳。

辩护意见:存在病理性醉酒的可能

法院判决:对案发过程记忆清晰作案时有辨识和控制能力

庭审中,辩护人提出,聂梁强存在病理性醉酒的可能,深圳小产权房网,刑事责任能力存疑,请求对其进行司法鉴定。

法院认为,病理性醉酒是指所饮不足以使一般人发生醉酒的酒量而出现明显的行为和心理改变,在饮酒时或其后不久突然出现冲动、暴怒以及攻击或破坏行为,可造成自伤或伤人后果,发作时有意识障碍,亦可出现错觉、幻觉和片断妄想,醒后对发作过程不能回忆。

而聂梁强曾因酒后犯强奸罪,被判处徒刑,经减刑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酒后作案。聂梁强本次作案前喝了大量的啤酒,其酒后驾车由大寨路送情人陈某回甘家寨,陈某称聂梁强喝完酒很正常,开车没有受到影响,作案后,其驾车由甘家寨回到边东街,期间均未发生事故。同时,聂梁强酒后还通过微信等方式对与其发生争吵的陈某进行安抚,防止陈某去其家中闹事。事后其对案发过程有清晰的记忆,足见其在作案时对自己的行为具有辨识和控制能力。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其可能患病理性醉酒。

法院驳回了辩护人对聂梁强进行相关鉴定的申请。

辩护意见:不构成故意杀人而是强奸罪

法院判决:对被害人死亡持放任态度,符合间接故意杀人特征

聂梁强辩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其辩护人也提出相同的辩护意见,认为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对此,法院认为,聂梁强欲性侵二被害人,在二被害人毫无防备、未进行呼救和反抗的情况下,直接持榔头连续猛击二人头部,在二人倒地后,也未进行救治,最终导致了一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显然对被害人的死亡后果持放任态度,其行为符合间接故意杀人的特征,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理论和查明的事实,聂梁强欲性侵被害人是目的,其用榔头连续猛击被害人头部的行为是手段,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分别触犯了不同的罪名,聂梁强将二人打倒后并未实施强奸行为,本案中手段行为的情节明显重于目的行为的情节,故应以情节更为严重的手段行为定罪处罚,即聂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此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辩护意见:强奸中止应从宽处罚

法院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定罪,是否属强奸中止不影响量刑

对辩护人提出的聂梁强所实施的强奸行为属于强奸中止,应予从宽处罚的辩意见,法院认为,本案以故意杀人定罪处罚,是否属于强奸中止不影响对其量刑,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辩护意见:聂梁强多次带队救援,父母年迈

法院判决:并非法定从宽情节,于法无据

辩护人提出,聂梁强作为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队长,多次带队实施救援,父母年迈多病,希望量刑时酌情考虑。法院查明,这些情节并非法定从宽情节,辩护意见于法无据,不予采纳。

除了上述四点辩护意见未被采纳外,对辩护人提出聂梁强具有自首情节、当庭认罪的辩护意见,法院经查属实。但因聂梁强手段残忍,情节严重,且是累犯,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摄影 张杰

是否接受对方赔偿 受害者家属在犹豫

其律师称,没有很好的赔偿,不会写谅解书

昨日中午1时许,聂梁强案件中受害俩姐妹的父亲老房,以及他的家人、律师,接受了华商报记者的采访。

聂梁强和妻子有一套按揭房

父母有几辆大卡车

对于下来是否愿意接受聂梁强的赔偿,成为他们家讨论的话题。

46岁的老房说,西安市中级法院判处聂梁强死刑,他们家属表示满意。截止到现在,他们没有见到聂梁强家属前来慰问和道歉。

在第一次开庭后大约10天,聂梁强的律师和受害方老房这边的律师张慧清谈过两次,赔偿金额从二三十万到四五十万,均被被害人方拒绝了。

老房说,女儿医药费大约20万元,目前还欠医院8万元。幸存的小女儿颅内还有内置的钢丝网,脸上还有疤痕。后期的医药费还需要一个很大的数目。老房说:“我们最困难的时候已经过去了,那时小女儿在医院看病,没有钱……现在已经度过最困难的难关了,也不麻烦社会了,万一谁在网上说我们咋办?”

大女儿去世,小女儿被打成重伤二级,伤残程度属八级。医生说,小女儿的伤残会使她的功能和生活能力下降,影响一辈子。“两个女儿的遭遇,不是用钱能弥补的”。老房说。

律师张慧清说,根据她和聂梁强律师的交涉,聂梁强有一套房产,但这套房还是归他和妻子二人共同所有,并且是按揭的。聂梁强的父母有几辆大卡车,但是所有权不在聂梁强名下。

赔偿多少才能接受?

“少了100万不谈……”

在老房老家彬县一些农村,还存在重男轻女的现象。老房的两个女儿都是在十三四岁就辍学外出打工了,老房还有一个小儿子。

老房的妻子在咸阳一家足浴店打工,他自己在劳动力市场干点活赚点钱。

到底赔偿多少才能令老房接受呢?“少了100万不谈”,犹豫了一会,老房这么说。老房的妻子也这样认为。

张慧清说,如果聂梁强一家不能答应赔偿100万元,她将根据被害人一方的意思,会在陕西省高级法院开庭时就民事赔偿部分向法院提出,拒绝调解。

张慧清说,这次法院判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令被告人给被害人赔偿各种费用19万余元。这19万余元里面没有包含“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金”,因为赔偿的都是一些直接损失的部分。虽然聂梁强已经上诉,但是,深圳小产权房,没有给被害人家属很好的赔偿,被害人不会写出《谅解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九款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杀人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华商报记者能看得出来,老房一家人其实很矛盾。如果最终聂梁强只赔偿四五十万怎么办?如果他们真的不妥协,受伤女儿以后的生活费、医药费又该怎么办?但如果接受了,他们一家人觉得永远都抬不起头。

华商报记者此前采访老房的小女儿时,她说自己曾在曲江一家超市工作,事发一周前才辞职搬到姐姐那里居住。对于一些读者提出的俩姐妹为何这么晚回家的疑问,这位女孩说,她们没有在夜场上班,她们当晚是去一家名为“速七网咖”的网吧上网,看电影、打游戏。当天因为太晚,所以打车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