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买房,根据现行婚姻法,无论是房产证上写着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房产是要进行分割的。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就是在即将结婚或婚后进行加名。房屋属于不动产,加名就是对不动产物权的变更,不动产物权的变更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很多要求另一方在房本上加自己名字的情况,但是加了名字这个房子也不一定就属于你。在实践中,这三种房产是分不开的,即使加上名字也是没有办法的,让我们来看看具体的规定。
1、父母出资购买房屋时
房产权以子女名义登记
很多人觉得,婚后获得财产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说法过于绝对,婚后夫妻一方购入的房产,无论房产证上有没有用另一方的名字,此房产都是夫妻共有的。
然而,应当指出的是,夫妻一方购买的财产是以子女的名义登记的,此房产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不管是房屋赠与是在婚前还是婚后,此房产都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无法分割。父母出资,登记在夫妻其中一人的名下,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也就是说,这房子就是一方的,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前的房子全部由一方出资购买
这房子是出资者的。《婚姻法》相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即使加上另一方的名字,但是另一方没出钱。
3、一方全额买下了房子
房产证在另一方名下
无论是结婚前还是结婚后,如果男方全部买下了房子,但房产证上只有女方的名字,房子属于男方把房子给女方的,即使有证据表明房子是他自己买的,那么当时只能确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分割。
4、遗嘱明确规定
只有一方配偶继承财产
通常情况下,父母一方去世后,夫妻双方的意愿表明遗产归其子女所有。在这种情况下,配偶一方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5、婚前财产加名但是房产权没有转移的
如果登记财产时有另一方的对方,另一方都会对财产权益的份额,在夫妻双方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一方的婚前财产加名后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但是,我国法律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因此,在该不动产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赠与人有权随意撤销赠与。总之,很多人认为房产证有自己的名字,一半房子就是自己的,其实不然。根据有关规定,房屋所有权的最高效力来自房屋的登记。房屋作为不动产,其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依法登记后方可生效。(小编偷偷告诉你:上广元吉屋网购房优惠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