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这个小区的人防车位产权证是怎么来的呢?
房开公司有人防车位的产权证
带着这样的疑问,小区业主代表黎女士和另外几个热心代表开始搜集各种材料。开发商南宁桂源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表明,2006年的时候,房开公司就拿到了负二层人防车位的产权证,六千多平米的负二层停车场分成了两个区域,分别办理了两本产权证。
↑产权证
那么,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是根据什么来给房开公司办理产权证呢?
业主黎女士给记者出具了一份2000年南宁市人防办发出的函:“这本是自然资源局给我们的证据,他就是根据人防办公室2000年给他发的这个函。”
在人防办的这份2000年发出的函件上写着:“根据建设部1997年下发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25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为此,该大厦防控地下室可以在平时由南宁桂源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办理产权证”。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08年前对人防车位没有明确规定
我们联系了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表示,产权证确实是他们办的。
“首先物权法上面对于人防车位的办证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在南宁市的做法大概是这样,就是08年以前只要来申报的都办,不分什么人防不人防,08年以后就开始呀征求人防办的意见,到了12年之后,人防办就不再出具这样同意办证的证明了。”
同时,工作人员还对他们为什么会在2019年对这一小区的人防车位进行了大证换小证的工作,进行了说明。他们在去年接到了法院要对这一小区的人防车位进行查封以清还债务的通知。
“法院还通知,为了便于处置,要我们把它(负二层停车场)拆分成小的来处置,这都是有法院的来文要求的。”
人防办:“贵院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两处人防工程进行拍卖处置”
那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又是根据什么来要求自然资源局给外滩新城小区办理人防车位的个体车位产权证呢?
我们看到了南宁市人防办在2018年给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回的一份函,上面写着“贵院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两处人防工程进行拍卖处置”↓
南宁市人防办:在查证核实
我们也联系了南宁市人防办,南宁市人防办工作人员表示,因为事情距离现在比较久远,需要我们提交相关材料,待他们查证核实后才能予以回复。
就在记者发稿前,外滩新城小区的业主告诉记者,目前小区的人防车位还没有业主去购买。现在的新情况是,小区调整了停车收费标准,按照一天120元封顶的价格来收取停车费,业主停车的话也需要参照这一标准。
事件后续情况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