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0多岁的董某因为没钱结婚,便将自己继承的父亲的房产挂牌出售。在中介的撮合下,买房人陈先生夫妇与董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140万元的价格购买这套房子。不过,因为房子属于回迁房,当时还没有下发房本,无法过户,双方就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先支付120万元房款,待房屋过户后再支付剩余20万元。此后数年,双方相安无事。
2013年夏天,陈先生购买的房子终于可以办房产证了,他向物业了解相关事宜,竟然被告知董某已经办了房产证。陈先生赶紧给董某打电话,对方的所有电话都关机了。陈先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随即到法院起诉董某。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一位姓王的先生也来到法院,他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的也是这套房子。
原来,董某办下房产证后,隐瞒了之前已经将房屋出售的事实,以房产做抵押,向王先生借款250万元。双方在公证处签订了《借款协议》,同时还做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也就是说,如果董某违反协议不还钱,王先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过户房屋。
半年的借款合同到期后,董某先是以钱没到位为由拖延,后来干脆不接电话或者关机。王先生觉得对方要赖账,拿着执行证书去法院要求强制执行。这时,他和陈先生才知道彼此的存在,也明白了他们都被董某骗了。
董某也不出面应诉,玩起了“失踪”。直到2020年6月,逃匿了近7年的董某在天津被抓获归案。
董某到案后供述,他靠买卖古董为业,抵押房产借的钱用于买卖古董,但是生意没做成,钱也没了。因为无力偿还欠款,又怕家里人受到威胁才躲藏起来。
2021年2月,检察院以董某犯合同诈骗罪向西城法院提起公诉。董某在法庭上拒不认罪,辩解说自己与陈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尚未办理房产证,他对合同有权反悔,也仍然享有对房屋的控制权。因此他用涉案房屋作抵押借款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他的行为顶多算是毁约,不涉及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