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富,先修路”。这是咱老百姓口口相传的一句朴素话语,体现了咱们长久以来对修路致富的认可,也是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向往。
总书记在亲自推动的“四好农村路”重要民生工程建设中,也多次强调“要想富,先修路”在如今并不过时。看似简单的一句谚语,却蕴含着深刻的道理。
我们要达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正所谓“农村没有路,致富有难度“。农村自打有了路,交通方便了,不仅利于老百姓出行,更便于运输、交流,拉近了农村与城市的距离,经济才能快速发展起来。
说实话,如果有谁愿意为村里修路,必然会受到大家的支持。如果还不管村民要钱,那简直就是老百姓的活菩萨。
您还别说,在河南洛阳,偏偏就出现了这么两位活菩萨,好心为村里修路,结果路修好了,人却被逮捕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今年春节期间,一直在外创业的河南洛阳某村村民赵某和钱某,阔别多年,回到了自己的家乡。正所谓衣锦还乡,在外创业发了点小财的哥俩,一瞅村里的环境状况,怎么还是“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村民们真是受苦了。于是,哥俩决定为村子做一点实事。
哥俩说干就干,租了专业设备,又雇了工人。既然是为村民干实事,那可绝对不能管村民要钱。哥俩自掏腰包,花了小五万块给村里修了一条路,直接能通向镇里。
村民们当然是大力支持,想到曾经一把屎一把尿养活大的俩傻小子,如今都能为村民干大事了,真是长出息了。
耗时一年多,马路建成了,哥俩成为了村民眼中的大英雄。
没成想,又过了一年,这俩大英雄却被逮起来了,还有可能坐牢!
原来在修路的时候,为了能使路面能更加宽阔畅通,哥俩不可避免占用了部分林地耕地,当然也没有任何申请,审批手续等。由于哥俩是免费为村里做贡献,大家自然也不会多说什么,还会主动为他们帮忙。不曾想正是此举,为日后哥俩被逮捕埋下了隐患。
当地规划部门在每年的例行考察时,发现了这条新建的路。经过调查,发现该路从未向上级部门申请过审批手续,属于私自修建,还做了违规扩建,更是占用了旁边的林地耕地!
最终,规划部门将情况移交给当地公安后,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把哥俩给逮捕了。
经调查核实,哥俩擅自修路,用挖掘机毁坏的林地耕地达到0.5公顷!
那么,问题就来了,哥俩真的犯罪了吗?
故事讲完了,普法时间又到了。
有一说一,咱先不管他们出于什么心态,哥俩的确触犯了法律,就是上面所说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在此,要特别说明一点的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这项罪名,其实很多农民朋友都容易触犯。主要是农民朋友长期在农村靠土地生活,总是会遗忘了土地性质,认为我的土地就是自己的所有物。
实际上,法律有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是归集体所有的,村民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能获得土地的所有权。
因此,没有土地所有权,村民自然也就不能擅自改变的土地性质。
再说一句,平时在农村不少地方都能见到在耕地上私搭乱建的房子,这也是所谓的“小产权房”,这些房子不但没有房产属性,事实上也是涉嫌触犯了禁止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法律!
所以提醒农民朋友们必须要注意了,咱们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就不能在宅基地以外的地方私自建房,建了就可能是犯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上面说了,哥俩是触犯了法律,但他们修路毁坏林地耕地并不是为自己牟利,是想要造福村民,想让村民的出行更加方便快捷。哥俩的主观动机是好的,考虑到这一点,检方最终决定对二人酌情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
最终,二人虽然构成了犯罪,但危害不大,免于了刑事处罚。哥俩很快就被放了出来,相安无事,村民们也是松了一口气。
在明律师看来,哥俩这是好心办了坏事。要记住的是,在法律上,村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权,不能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
别怪我啰嗦,最后还得提醒您,如果您要是修路或建房,一定要记得先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依法依规建造,可不能擅自修建!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从这个角度来看。
我们总觉得罪案,离我们太遥远了。
其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