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侵略者在对河南军事进犯的过程中,给河南人民带来了巨大灾难。当日军要发动军事进攻时,便出动大批飞机对河南城镇乡村进行狂轰滥炸;当日军占领一地时,便四处烧杀淫掠,进行惨绝人寰的大屠杀,制造了大量惨案。无数村庄家园被毁,无数的财产被掠夺,无数的同胞被杀戮,无数的妇女遭受蹂躏屈辱。日本侵略军在河南犯下的种种暴行,是帝国主义对中国人民犯下滔天罪行的铁证。
1.狂轰滥炸是日本进行侵略战争的一个重要军事手段。每当日军对某地发动进攻的前夕,就派出大批飞机轰炸中国军队的阵地、军事目标和交通要道。日本侵略者为了制造精神恐怖,迫使中国人民屈服,还无视国际公法,对许多城镇的商业区、居民区、文化区等非军事目标进行狂轰滥炸。郑州是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平汉、陇海两大铁路线在此交汇。从1938年2月14日到3月26日的一个多月时间内,日军先后出动飞机12次,161架,投弹205枚轰炸郑州,炸死炸伤864人。2月15日,《新华日报》报道郑州首次被炸的情况:昨日敌机狂炸郑州,毁房数百间,死伤五百余人。“有重轰炸机9架,分三批侵入郑州上空,滥施轰炸,投弹达60余枚。平汉、陇海两铁路铁轨及站台附近,炸毁多处,至郑埠商业区域之大同路,落弹尤多。华安饭店、五洲旅馆等处,系成灰烬”[1]。1938年5月20日,日军飞机轰炸驻马店,民众死伤1500余人,房屋被毁3000多间[2]。1938年八九两个月日军飞机连续对豫南重镇信阳城进行轰炸。《新华日报》对9月28日的轰炸进行了报道:“敌机分批袭信阳上空,在城厢内外实施轰炸,投掷轻重炸弹及燃烧弹约数百枚,致城内多处起火,民房大部被毁,东南西关及车站附近受损尤重,断墟残垣,在在皆是,信阳城已大半成为瓦砾。”[3]
据不完全统计,抗战期间日军飞机在全省炸死炸伤平民21544人。炸毁民房48353间,街道104条,工厂6座,飞机场2座,村镇4座,市场3座,天主教、基督教教堂3座,帆船22艘,火车头2个,车厢19节,黄河铁桥2次,大车15辆,汽车4辆,粮食8000公斤,农具2150付。
2.日本侵略者在军事进攻中,进行了惨绝人寰的大屠杀,制造了大量惨案。1937年11月5日,日军占领安阳城后,对小西门一带居民进行血腥屠杀。制造了安阳惨案[4]。日军用枪杀、刺刀挑、战刀砍,甚至唆使军犬将人活活咬死,1000余名同胞遇难,2000余间房屋被烧。在烧杀抢掠的同时,日军兽性大发,对搜出的妇女,从十几岁的幼女到70多岁的老妪肆意奸淫。1938年3月25日,日军攻占长垣县城后,沿街搜索,见人就杀,屠杀平民百姓1700余人,大街小巷尸体狼藉,血流成河[5]。3月29日,日军进浚县城后到处搜寻残杀百姓,把二三百名百姓关进一座房子,洒上汽油点火,二三百人全部葬身火海。日军发现南山街土洞里的约400人,就架起两挺机枪对着土洞扫射[6]。浚县城内被日军用枪杀、刀砍、割喉、挖心、军犬咬等残忍手段杀死的无辜百姓4500余名,占全城总人口四分之一。浚县城内成了“户户皆戴孝,家家有哭声”的悲惨世界[7]。1938年7月日军土肥原部队进攻尉氏县城,在护城河内一次打死老百姓2700多人,又在该县孔家村、县城南关,杀害平民27人[8]。1939年2月,日军一二二五部队侵入太康县五子李、常营寨两个村庄,杀害村民1300余人[9]。
日本侵略者对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频繁地进行“扫荡”、“清乡”,实行烧光、杀光、抢光的“三光”政策。内黄县四·一二阵亡将士暨死难同胞之公墓碑记载了1941年4月12日日军对冀鲁豫边区的残酷大“扫荡”:“内黄、顿丘、高陵三县交界地区,被焚142村,毁房5万余间,死难民众4000余人,炸毁水井百数十眼,砍伐树木数10万株,民间财物被掠一空。其杀人之惨,实开人类史上所未有。如在千口以机枪集体扫射,死近千人;在杨固,填满井6眼,死千余人;薛村沙窝搜杀避难民众亦约千余人;至婴儿活被撕裂,妇女奸后剖腹,以至逼驱男女于一室,辱打之后,放火烧者,比比皆是。劫后尸体纵横,血腥遍野,断井颓垣,瓦砾焦土,完物为之无存,极目一片荒凉。”[10]1944年10月,驻商丘的日军对冀鲁豫边区进行惨无人性的疯狂“扫荡”,17日拂晓,日、伪军步、骑兵1500人,向长垣县东北30公里的小渠村实行拉网式合围,日军纵火烧死无辜群众100多人;紧接着又逼群众跳入水井中,并推倒井边的土墙,然后用石磙压住,致使100多村民活活溺死在井中。小渠惨案遇难同胞共计697人[11]。
3.日本侵略者对河南经济的抢掠和破坏。日军为实现以战养战的目地,在进行军事进攻的同时,进行疯狂的经济掠夺。1938年日本的满铁、日棉、兴中、满洲电信、华北开发会社等纷纷在河南占领区设立分支机构,掌握和控制河南的工商业。焦作的中福煤矿、安阳的六河沟煤矿、武安县的大成煤矿、辉县的华新纱厂、安阳的广益纱厂、开封的益丰、德丰、中央面粉厂、安阳的太和恒、普顺面粉厂等,日本侵略者都以“军事管理”、“委托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形式悉数掠夺而去,这些企业成为日本侵略者掠夺和破坏中国经济的工具。如1938年焦作煤矿落到日本兴中公司手中后,日本侵略者采取掠夺式开采方法,井下乱采乱挖,吃肥丢瘦,资源损失率达80%以上。1941年和1942年,在高压政策下,煤产量猛增到121万吨和136万吨。从1938年至1945年,日本侵略者共在焦作盗采掠夺煤矿约692.98万吨[12],使焦作煤田受到严重破坏。
农业也是日本经济掠夺的主要对象。日本侵略者在华北建立了土地调查委员会,对日军所需的土地随时加以圈占和没收。日军对敌后抗日根据地进行频繁“扫荡”,把抢粮作为主要任务之一,每年的秋收、夏收季节,日、伪军都频繁进行抢粮作战;对占领区则实行变相抢掠的方式,即实行所谓“统制”,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中国农民的粮食。随着战争的发展,统制变成了强制购销,即推行所谓的“粮食出荷”政策,强迫农民将生产的粮食的绝大部分按伪政府规定的最低收购价交售。日军所征收的农业杂税种类繁多,1939年日军在豫北、豫东占领区强迫农民缴纳的赋税竟达22种之多[13]。此外,日本在占领区还掠夺农村青壮劳动力,主要用于兵役、修路、修飞机场、挖封锁沟、修封锁墙、修工事、运送物资等,有的青年被掠到东北、朝鲜,甚至到日本服苦役。据日本学者统计,河南被抓往日本的总劳工数达4950人[14]。
日本侵略者对河南经济进行掠夺的同时,还进行野蛮的抢劫和破坏。日军铁蹄所至,许多寺院、庙宇、书院、名塔等历代名胜建筑被烧毁,粮食、牲畜、车辆、家具、衣物、金银首饰、珠宝玉器、古玩字画、图书资料等被抢掠一空[15]。1938年6月2日,日军在进攻河南省会开封时,向开封的标志、宋代建筑铁塔连击62发炮弹,将铁塔中部击毁丈余长,商店、学校、住户被洗劫一空[16]。1942年至1943年,进驻安阳的日军对殷墟进行了大规模的盗掘,大批珍贵的文物被劫往日本。日军霸占了洛阳龙门煤矿,大肆掠夺洛阳煤炭、金、银、铜、铁等物资,还盗走了龙门宾阳洞的四个菩萨头及宾阳南洞的二力士像。1944年5月,日军第一○九师团竹村联队刚本部队“扫荡”伊川县白元镇,破坏和乐中学及完小校舍130余间、教学用具337件,毁坏图书8000余册[17]。
1938年6月,日军将济源至邵原公路沿途20里内居民房屋及所产粮食、尽付之一炬,共烧房屋2万余间,粮食8万余石,火光连天,数日未熄。牛羊牲畜,亦被宰杀数万头[18]。日军在延津县野厂村杀完留在村中的百姓后,挨家挨户搜查牲口和财物,日军抢完了一切可抢的东西,又手持喷火器,点燃了全村的房屋车辆和草垛。此后,日军还不罢休,又集中所有汽车和坦克,排着横队,把村子周围1000多亩出穗小麦全部碾倒轧毁。据不完全统计,日军在内黄先后烧毁11.8万多间房屋,在济源烧毁5.15万余间房屋。1944年4月1日,驻许昌市日军高山部队侵入四照、西杨、坡张、东湖、石固五个村庄,烧毁房屋234间,杀死耕牛1440头[19]。
4.日军在河南占领区肆意奸淫妇女,受害者上至年迈老妇,下至几岁幼女,轮奸致死或轮奸后被杀者难以数计,甚至连产妇都不放过。日军还在开封、信阳等地开设“慰安所”、“花乃家”,强迫许多中国妇女充当“慰安妇”、“营妓”。这一野蛮行径使许多中国妇女受尽凌辱和摧残,不少人死于虐杀和疾病。1944年4月8日,日军侵入许昌市李庄、李楼、小店、俎庄、沈村、大任庄、大路张、宋庄,杀害村民162人,强(轮)奸李新昌女儿(12岁)、俎满仓妻子、牛焕妮(15岁)等妇女259余人。1944年4月20日,日军高山部队侵入许昌市和尚桥区湾张村,将李盘妮等10余名妇女投入水井中淹死,强奸李花等妇女100余人[20]。1945年4月,驻漯河市日军中尉西村强迫100多名妓女登记为随军妓女。又抓走民女芦秀清、高秀兰、小兰妮、吴秀荣、应保珍等100余名妇女。这些妇女全部被轮奸[21]。
5.日本侵略者公然违反国际法准则,肆意杀害、虐待战俘,令战俘从事危险性和屈辱性的劳动。攻占襄县城后,日军将被俘的国民党军队38名官兵全部杀害。在宜阳,日军将350余名国民党军战俘锁在石陵乡二廊庙,用手榴弹和机枪轰炸扫射,除一人幸存外,其余全部被打死。日军在陕县温塘村将国民党军俘虏20余人全部扔进大火活活烧死;囚禁在会兴街山西会馆的国民党军官兵俘虏300多人,被日军百般凌辱后,又被当练刺杀的活靶子一一刺死,会馆外沟坡内的白骨至今尚在,成为日军侵华罪恶的见证。日军对被捕的抗日军民也进行残酷的杀戮。抗战期间,日军在洛阳西工设有战俘集中营,关押战俘最多时达4.5万名。后日军将关在郑州的1万余名中国战俘运往北平俘虏集中营,之后又从北平集中营押走1万多名战俘到日本福冈县,强迫战俘们到地下煤矿挖煤,这些战俘大部分不是病死,就是被打死、折磨死,到抗战胜利时,只剩下一小半的幸存者。1944年4月,日军第一○九师团黑须联队田野部队侵入宜阳县段村、韩沟两个村庄,杀害村民30余人、中国军队战俘200余人。1945年4月,田野部队又在石陵俘虏民夫和中国军队官兵300余人,关在二郎庙内。日军站在房顶用手榴弹、机枪将庙内的人全部打死[22]。1944年7月,驻洛阳市的日军第一○九师团军政部大江部队将被俘的中国军队官兵100余人,用汽车运至营林街全部刺死[23]。
6.日军还在河南许多地区使用毒气和细菌武器,残忍地解剖活人,残酷地杀害中国军人和无辜平民。1938年秋,日军在豫北道清铁路两侧施放霍乱和疟疾病菌,民众染疾致死者,每村多者上百少者几十。1938年8月,日军飞机在商城县城南门外投放糜烂性毒瓦斯炸弹10余枚,民众中毒500人[24]。
当时在焦作矿区日军第一一七师团野战医院任中佐军医的田野实曾详细回忆了他们拿中国农民做解剖实验,把活生生的中国青年的五脏掏出,截去右臂和左腿的野蛮行径[25]。
注释:
[1]《敌机轰炸郑州,死伤贫民五百余人》,载《新华日报》1938年2月15日。
[2]驻马店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驻马店地区志》,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00、600页。
[3]《信阳迭遭狂炸县城多成瓦砾》,载《新华日报》1938年10月1日。
[4]安阳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安阳市志》第一卷,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46页;《一位“日军大院街大屠杀”幸存者的口述》。
[5]长恒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长垣县志》,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
[6]惨案亲历者卢荫堂在“浚县抗战初期的情况座谈会”上的发言记录,1983年10月24日。原件存中共浚县县委党史研究室。
[7]浚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浚县志》,中州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729页。
[8]河南省人民检察署编:《关于日本战犯在河南的罪行材料汇集》,1951年12月,湖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ZN6—1—29—5。
[9]河南省人民检察署编:《关于日本战犯在河南的罪行材料汇集》,1951年12月,湖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ZN6—1—29—5。
[10]引自《“四·一二”阵亡将士暨殉难同胞之公墓》。此碑为晋冀鲁豫边区第二十、二十一两专区各界于1942年5月3日所立,碑文载河南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主编的《日军祸豫资料选编》,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76页。
[11]《敌寇残酷扫荡九分区小渠欠下血腥巨债六百九十名同胞被杀惨痛嚎叫声闻数里》,载《冀鲁豫日报》1944年11月12日;《日伪军惨杀濮阳滑县同胞七百》,载《解放日报》1944年11月25日。
[12]中福两公司联合办事处:《中福两公司联合办事处直接损失汇报表》,1945年9月30日,煤炭部781所档案1310号。
[13]顾秋:《铁蹄下的安阳》,载《新华日报》1940年1月26日。
[14][日]田中宏、内海爱子、新美隆编:《中国人强制连行の记录》,日本明石书店1990年12月20日版,第171页。
[15]《孟县沦陷两月记》,载《河南民国日报》1938年5月16日。
[16]《沦陷后的开封惨状》,载《河南民国日报》1938年6月17日。
[17]河南省人民检察署编:《关于日本战犯在河南省的罪行补充材料汇集》,1952年1月,湖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ZN6—1—29—7。
[18]《日军在孟、沁、济三县屠杀焚劫》,载《新华日报》1937年7月1日。
[19]河南省人民检察署编:《关于日本战犯在河南的罪行材料汇集》,1951年12月,湖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ZN6—1—29—5。
[20]河南省人民检察署编:《关于日本战犯在河南的罪行材料汇集》,1951年12月,湖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ZN6—1—29—5。
[21]河南省人民检察署编:《关于日本战犯在河南的罪行材料汇集》,1951年12月,湖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ZN6—1—29—5。
[22]河南省人民检察署编:《关于日本战犯在河南省的罪行补充材料汇集》,1952年1月,湖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ZN6—1—29—7。
[23]河南省人民检察署编:《关于日本战犯在河南省的罪行补充材料汇集》,1952年1月,湖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ZN6—1—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