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中报名的机构类别
(一)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保险公估类机构;
(二)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建筑设计、地质矿产类机构;
(三)产品质量、农药质量、种子质量类机构;
(四)计算机技术、知识产权、文物珠宝类机构;
(五)会计审计、破产清算类机构;
(六)其他诉讼中需要的检验、鉴定、检测的机构。
二、机构报名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及要求
报名机构应具备本行业要求的相应资质(其中房地产评估类需二级以上资质、工程造价类需乙级以上资质),及工商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相关业务的许可。
(二)不接受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机构报名
1、不具有上述资质的机构;
2、曾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的;
3、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4、在接受人民法院委托鉴定、评估过程中有拒不接受委托、乱收费、不按委托要求完成任务、无故不出庭作证等不良记录的;
5、因执业、经营中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5年的;
6、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
7、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人民法院委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填写报名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一);
2、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质证书,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
3、本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执业资格证书;
4、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5、鉴定或评估所需仪器设备证明材料;
6、本机构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7、上年度正常纳税证明材料;
8、制度建设情况证明材料;
9、荣获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奖励、荣誉称号证书;
10、鉴定、评估收费依据文件及收费标准;
11、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出具的近三年无违规证明;
12、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提交七份,机构有多个类别的,各专业类别应分别申报,申报材料独立胶装成册。
四、备案程序
本次备案工作由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社会专业机构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中初核,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技术鉴定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申报、评审程序如下:
(一)申请加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名单的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七份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评审委员会采用书面审查、询问、走访相关部门等方式审查申报人的具体情况,按照评定标准统计申报人综合分数并排序(评审标准见附件二)。
(三)评审委员会确定初审名单,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和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五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实名对编入初审名单的社会中介机构提出书面异议。
(四)公示期满后,评审委员会对有关异议进行审核,异议成立的,将所涉社会专业机构从初审名单中删除。
(五)初核后的名单将报上级人民法院审核备案后,确定为吕梁法院的动态备选机构。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
(一)报名提交材料的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提交,逾期恕不受理,所有提交材料亦不退还。
(二)送交材料地址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北中路61号,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108办公室
(三)特别说明
本次初审通过的机构需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备案注册。注册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然后登录系统,填写并上传资质信息和执业人员信息,提交人民法院审核。各机构可及时关注网站上审核结果或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公示信息。
联系人:赵根荣张小红
联系电话:0358-84250958425157
邮编:033000
附件一;《报名申请表》
附件二:《四类外社会专业机构评分参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