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1月29日丨越秀房产信托基金(00405.HK)公布,于年11月29日,项目公司(由越秀房产基金间接拥有98.99%权益)的一间分公司与越秀地产附属公司就员工宿舍作为其若干酒店员工的住宿订立为期三年的分租。员工宿舍分租构成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第8.5段项下越秀房产基金的一项关连方交易。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越秀房产基金将须自员工宿舍分租开始日期(即年12月1日)起确认员工宿舍分租为使用权资产。因此,根据上市规则,订立员工宿舍分租将视为越秀房产基金的一项资产收购,并将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的规定,按员工宿舍分租于租期内应付租金总额的现值确认员工宿舍分租的价值。由于员工宿舍分租于租期内应付租金总额的现值(即约人民币2993.1万元)不超过越秀房产基金资产净值5.0%,管理人认为,员工宿舍分租毋须经基金单位持有人批准,并仅须遵守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第8章及第10章的申报及公布规定。
据此,项目公司(由越秀房产基金间接拥有98.99%权益)的分公司为部分酒店员工提供位于酒店及服务式公寓附近的住宿。该等员工宿舍一直以来并非越秀房产基金所拥有的物业,而是由分公司自并非越秀房产基金的关连人士的独立第三方处租用,八年期租约,,将于年11月30日到期。到期租赁项下的现时租金每月约为人民币85.2元/平方米。
为使酒店员工可继续居住于员工宿舍内,分公司联系业主续签到期租赁,但从业主处获悉,其更倾向于将员工宿舍所处的楼宇第5至32层租赁予单一租户。员工宿舍占楼宇总建筑面积的约54%。经有关讨论后,业主于年9月23日与越秀地产的一间附属公司就楼宇第5至32层签署租约,随后,越秀地产附属公司于年11月29日同意将员工宿舍分租予分公司。越秀地产附属公司根据其与业主的租约应付的租金每月约为人民币103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