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低收入户”县城买房?刻意瞒报被取消资格
县城买房的“低收入户”
“四河乡淮建村的低收入户宋双青在县城有房产,宋双青是否符合低收入户标准,请迅速进行核查。”前不久,江苏省泗洪县纪委监委通过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大数据比对,排查出一条问题线索,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交由属地乡镇进行调查。
四河乡纪委迅速成立调查组,按照规定调取了淮建村低收入户相关资料,发现宋双青于2015年和父母一起申报低收入户,其信息采集表、民主评议记录、低收入户审核确认报告等材料一应俱全。资料显示,宋双青夫妻二人常年在县城务工,有父母需要赡养,育有一子在县城上学。
大数据比对显示,2004年,宋双青在泗洪县城书香东苑小区购买了一套88平方米商品房。可是调查组了解到的情况是:宋双青一家年收入30480元,与父母同住村里60平方米的房子,夫妻二人收入不高,需要赡养老人、抚养孩子,符合低收入户申报条件。
是村干部刻意隐瞒造假?可是30位村民代表测评时都认定宋双青符合低收入户标准。是房子的真实权属另有蹊跷?可是大数据比对出现误差的可能性很小。又或者是宋双青家庭发生变故,申报材料没有及时显示?带着这样的疑问,调查组分成三路进一步核实情况。
“宋双青在村里没有自己的房子,小孩在县城上学,,两口子就在县城打工,偶尔回来就在父母的房子里挤挤。村里谁家要是在县城买房子,很快就会传开,他们家从来没说过买房子的事,我们也就没往这方面想。”在宋双青低收入户评议表上签字的村民代表宋如林告诉调查人员。
“申报低收入户时,我和村治安主任陈继辉专门找宋双青核实过,他说在县城租房子住,那时候还没有什么大数据,村里人买没买房都是口口相传,而且宋双青家庭条件看起来确实不好,真没想到他会在县城买房,还瞒着我们。”负责低收入户上报核实工作的村会计宋体春解释说。
根据大数据显示的那套商品房的地址,调查人员找到了宋双青。“这房子是我租的,为了照顾小孩上学。”宋双青和调查人员打起了马虎眼,“我有父母要养,老婆在家带孩子,家里的支出都指望我一个人给人家打点零工,真的困难。”
“你看下这份材料,书香东苑小区商品房,购买时间为2004年,户主宋双青……”看到调查人员递过来的房产资料信息,宋双青愣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