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商品住房限购新政刚刚过去一周,6月28日西安市再出关于保障性住房新政。
6月28日上午,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住房保障工作专题会议,会上,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宣讲了我市《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住保办发〔2019〕7号)。
通知明确:
1、自2019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受理,在此之前已受理的,仍按原标准、原程序进行审核,同时将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工作。
2、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申请: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申请人为本市户籍居民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且经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认定的“特殊人才”、A、B、C、D、E类人才。
且满足“620”限购新政,即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应提供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3、新落户不满一年的申请人,应提供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除外);
新引进人才的申请人应提供人才认定证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证明。
其实早在2018年9月14日,西安市人民政府颁布了《西安市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由“共有产权房“代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成为保障房主体,并且提出加大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土地供应占比,分别各占居住用地的20%,商品房与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的用地比例优化为6:4。
按照《实施方案》,未来西安楼市住房供给当中,商品房、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的比例约为60%、20%、20%,20182021年期间,全市计划建设和筹集公租房20万套、共有产权住房15万套。
政策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