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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有钱却故意不还怎么办?
法院可依法冻结扣划银行账户,拍卖车辆、房产,通过信息化的财产查控和网络化的处置手段,让“真金白银”以最快速度、最高效率装进胜诉企业群众的口袋!
为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近年来,北京法院不断加强执行力度,加快财产查控和处置速度,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2021年,北京法院网拍处置财产26783件,成交金额304.4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4.6%和15.2%;案拍比6.16%,同比增长1.02个百分点,居全国第2名,居各直辖市首位。
今天,就网络司法拍卖中大家比较关心的几个常见问题,网事君邀请到北京高院执行局为您逐一进行解答。
1
被执行人名下的哪些财产可以进行网络司法拍卖?
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因此,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名下被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各类财产,如车辆、房产、股权、一般动产等,都可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
2
网络司法拍卖会经历那些阶段?
解答:一般会经过财产定价、选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公告、竞买人缴纳保证金、财产竞拍、成交后支付拍卖款、财产交付等环节。财产第一次拍卖如无人竞买,法院将在征询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启动第二次拍卖,如第二次拍卖仍无人竞买,将对财产进行变卖。
3
拍卖的财产都是通过什么方式进行定价?
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
北京法院积极探索财产分类分级定价模式,推进提高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效率。当事人议价不能或者不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委托评估的,处置房产或者机动车,可以优先采用定向询价或者网络询价的方式确定参考价。估值在一万元以下的财产,可以采用合议庭参照市场价值的方式确定参考价。
4
网络司法拍卖需要案件当事人负担什么费用?
解答:不需要!网络司法拍卖无需当事人支付任何拍卖费用。特别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司法拍卖只会在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商银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这七家网络平台上进行,法院从未授权给其他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来代理司法拍卖业务。大家如果需要咨询了解司法拍卖的相关事宜,既可以通过上述七家网络平台查询法院司法拍卖公告,了解拍品信息,也可以通过拍卖公告中预留的法官联系方式,联络法院工作人员。除此之外,千万不要相信任何声称从事司法拍卖的网络平台、房产中介或个人,千万不要向任何机构支付任何费用,避免被人骗取财物。
5
哪些人可以参与网络司法拍卖竞买财产?
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也就是说,除了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参与司法拍卖的人员,一般情况下,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对于一些特殊拍品,即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例如,竞买北京市住房的,要符合限购政策。只有具有在北京购房的资格才能在拍卖成交后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并取得房产证。竞买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自住型商品住房及共有产权住房,如该房屋未满足规定上市条件的,竞买人需同时符合北京市限购政策及相应房型购买资格。限购政策、购买资格的具体内容,以相关国家机关发布的文件为准,可在竞买前咨询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6
申请执行人如何选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
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已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目前入围名单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共有七家,分别是:
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由申请执行人从这七家网络平台中选择,申请执行人未选择或者多个申请执行人的选择不一致的,由法院指定。
7
网络司法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多久可以得到竞拍物?
解答:拍卖成交后,如果竞买人已按照拍卖公告要求将全部竞拍款汇入指定账户,法院将出具拍卖成交裁定。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竞买人将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获取拍卖的财产。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法院将予以强制执行。
8
如何识别网络司法拍卖物品的瑕疵或缺陷?
解答:竞买人主要应当通过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了解拍卖物品情况。此外,受制于疫情,无法现场直接查看拍品,有时候法院还会通过VR展示、现场直播等方式对拍卖物品进行全方面的讲解和展示,如有竞买意向,可以关注了解。
以上是我们对网络司法拍卖常见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一步,北京法院将切实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进一步提升财产处置质效,依法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在疫情期间为当事人抒难解困,积极服务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