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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区小产权房汇总(报名材料、积分办法看这里)

指引中显示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小一、初一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30日10:00-6月7日23:00;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复核时间为:6月21日-7月15日;录取工作时间为:7月16日-7月20日;公布新生名单时间为:7月21日;新生注册时间为:7月22日-23日。

具体指引如下:

申请时间与程序

(一)网上报名

小一/初一:5月30日10:00-6月7日23:00

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学位类型,选择相应的学校,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将证件(原件)材料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学区划分详见《龙华区2022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不含大学区)》。

家长登录“龙华区教育局”(http://www.szlhq.gov.cn/bmxxgk/jyj/ywgz_124229/zxxt/jzfwtd/)—“家长服务通道”—“龙华区小一公办报名/龙华区初一公办报名”,按指引进入网上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温馨提示:

1.在该时间段内报名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排序依据,请家长错开报名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影响顺利报名。

2.网上填报的所有信息,都将分别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请家长确保所录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

3.小一/初一:6月7日23:00为网上预报名结束时间,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

(二)学校初审(小一/初一:6月8日-6月20日)

1.申请学位不需要到学校现场初审材料,只需网上报名时把申请学位所需证件(原件)材料扫描,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学校将在网上对材料进行初审。

2.未按时向学校递交或上传初审材料视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温馨提示:

学校初审时间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或上传资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上传材料的视为放弃学位申请。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记录在案,在学制内不能申请公办学校转学插班。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复核

(小一/初一:6月21日-7月15日)

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应用“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数据比对和审核。

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后台比对和审核后,由申请学校对各部门审核结果及核定分数进行复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果出现因录入信息错漏等原因导致审验结果不合格,家长须按所报学校要求进行信息复核,修改后的信息将再次送相关部门核验,材料复核期间,家长可自行登录“网上预报名系统”查询最终复核结果。复核结束后,家长相关修改信息及审核结果不予采纳。

(四)录取工作

(小一/初一:7月16日-7月20日)

教育部门统筹做好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合格适龄儿童、少年的录取工作。

(五)公布新生名单

(小一/初一:7月21日)

家长到申请就读学校或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录取情况。

(六)新生注册

(小一/初一:7月22日-23日)

各学校(小一/初一:7月22日-23日)接受新生注册。家长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注册,不按时到校注册的儿童、少年,将取消其该校学位。

小一注册所需资料:

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就近社康中心开具查验证明,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市、区疾控中心网站直接打印)。

初一注册所需资料:

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

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龙华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龙华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计算至2022年3月31日)。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龙华区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龙华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计算至2022年3月31日)。

(三)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学位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学位;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如果家长隐瞒事实重新申请学位并被学校录取的,经核实后取消其学校学位,由此产生的后果家长自行负责。

(四)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网格居住信息登记(父母一方)、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五)台湾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一方提供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网格居住信息登记(父母一方)、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六)非深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及父母至少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网格居住信息登记(父母一方)、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非深圳就读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七)港澳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申请在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参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则需提供父母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网格居住信息登记(父母一方)、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非深圳就读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八)外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有意愿到龙华区就读的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我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深圳曼彻斯通城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咨询电话:4008670177)申请学位。

新生学位录取原则与顺序

(一)根据学生在学区的户籍和住房情况,共划分为6个学位类型

第一类:龙华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在51%以上,下同)或原著居民住房(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股权证》或所在股份合作公司及社区工作站证明、房屋合法有效证明,下同)或安居商品房。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或原著居民住房或安居商品房。

第三类:龙华区户籍,学区内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已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下同)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网格居住信息登记(父母一方)、集体宿舍等,下同)。

第四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第五类:非深户籍,学区内商品房。

第六类:非深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二)学位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加分按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分别进行。

学位积分情况详见《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一览表(非大学区)》。

(三)录取顺序和原则是什么?

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和“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学位类型1至6类依次录取,同一学位类型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被学校录取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分流,原学位类型不变。

共享学区范围学校学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录取,原学位类型不变。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深圳龙华学校招生录取按《华东师范大学附属深圳龙华学校招生录取方案》执行。

(四)如何知道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哪几位学位类型?

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已汇总在《龙华区2022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不含大学区)》中,大学区招生范围详见《龙华区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范围一览表》,家长也可以在“龙华区教育局”的招生信息栏(http://www.szlhq.gov.cn/bmxxgk/jyj/ywgz_124229/zsxx/)或各中小学招生宣传栏查询。

今年家长可通过“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电子地图”查询学区划分情况,小一学区电子地图网址:https://zsjz.szlhq.gov.cn:8090/visitlhuagbxyxqdt,初一学区电子地图网址:https://zsjz.szlhq.gov.cn:8090/visitlhuagbcyxqdt,各公办学校学区电子地图边界可能会因工作站、居委会划分界线存在误差,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最终以龙华区教育局文件公布的表述为准。家长若因边界无法确定所属学区或房屋编码未划入学校招生范围,请拔打学校招生电话咨询。

温馨提示

(一)家长在网上填报的信息直接影响材料审验结果和学位安排,请家长务必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如果由于填写错误导致审核不合格,进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责任由家长自行承担。

(二)家长在网上填报的手机号是接收学校有关报名通知的主要工具,请务必留意短信内容并积极配合。

(三)关于特殊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

1.凡属今年小一、初一年级招生对象,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龙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可申报学区内学校。(如需评估,可至深圳市龙华区润泽学校(龙华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预约评估,电话:21018651)。

2.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龙华区户籍的精神残疾、智力障碍、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凭户口本、儿童出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至深圳市龙华区润泽学校报名(地址:龙华区观湖街道德胜路58号深圳市龙华区振能学校内,电话:21018651)。听障、视障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前往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电话:89468000、89468807、89468815)。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监护人应当填写《深圳市龙华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延缓入学申请表》(一式两份)提出申请,至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1006室申请盖章(地址:龙华区观湖街道平安路33号,电话:23336375)。

(四)2023年申请小一、初一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必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主动到社区工作站或联系楼栋的网格管理员登记居住信息(拟申请学校招生范围内),或通过“i深圳”APP自主申报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住房材料与居民实际居住信息登记必须一致。2023年招生政策以当年公布的文件为准。

【整理】周嘉燕

【来源】龙华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