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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

经济政策依照:

免租减租支持鼓励倡导其他市场主体参照免收物业房租。对 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实际免收房租60万元以上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按归属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房租计算),及经营管理工业园区、写字楼、商场等物业的企业,按其免收实际租户房租的2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

东莞市股份合作公司

(一)资助标准

申报对象对实际承租对象免收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房租,且免收房租达60万元(含)以上,按其免收实际承租对象房租的2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

(二)申请对象

东莞市股份合作公司。

(三)申报时间

本经济政策采用“先免收后财政补贴”的方式,对已响应房租免收经济政策的股份合作公司给予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至8月31日。

图源:摄图网(500441465)

(四)申请材料

1.《东莞市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免租减租支持类申请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2.法人授权委托书(交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股份合作公司出具的关于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房租免收证明、收取情况书面说明,和实际租户开具的免收房租证明,以及与实际租户的出租合同、免收房租前一个月的房租收付款凭证等减房租额证明。

4.股份合作公司与实际租户间存在物业运营主体的,在提交第 3 点材料的基础上,增加提供股份合作公司关于2022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间免收实际租户房租中归属其份额情况的书面说明,以及物业运营主体与股份合作公司的合作协议或合同、物业运营主体与实际租户的出租合同。

5.股份合作公司免收房租的实际租户名单(详见附件2-1),包含实际租户、租用标的、出租合同期限、租用面积、房租单价、2022 年 3 月 1 日至5 月31 日期间原应交房租金额、实际支付房租金额、实际免收的房租金额、股份合作公司直接免收金额、运营主体名称,企业还需填写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地址)。

6.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以上提到的附件材料下载,可以在【深圳财政补贴一点通】后台回复【龙华企助】获取哦。

图源:摄图网(501142606)

(五)办理流程

1.正式发布公告: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等网站上正式发布申报通知。

2.股份合作公司申报:股份合作公司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辖区街道办事处(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

3.审查审计及现场核查:辖区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辖区街道办事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具备条件的免租减租项目进行专项审计;辖区街道办事处组织两名以上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核实实际经营情况。

4.研提资助名单: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接收各街道办事处对申报股份合作公司的审查意见、审计报告、现场核查佐证记录,并拟定资助名单报至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5.征求意见: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征求有关部门关于拟资助名单的意见,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列入失信黑名单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6.对外公示: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7.报批:公示期满后,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8.资金拨付: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图源:摄图网(500559818)

经营管理工业园区、写字楼、商场等物业的企业

(一)资助标准

申报对象对实际承租对象免收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房租,且免收房租达60万元(含)以上,按其免收实际承租对象房租的2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

(二)申请对象

经营管理工业园区、写字楼、商场等物业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1.工业园区、写字楼、商场申报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深圳市;

(2)对物业开展实际经营管理的企业,且在东莞市有实际经营管理的物业/场所;

(3)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至申报日在东莞市经监管部门证明的不存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

2.工业园区、写字楼、商场申报主体的免收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东莞市依法注册登记的租户,在2022年3月1日前已出租物业不少于3个月。

(2)企业所出租的物业性质不属于市、区政府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的物业,不属于企业宿舍、住宅等。

(3)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注册地址均在东莞市,已缴费社保人数不少于3人。

图源:摄图网(500790420)

(四)申报时间

本经济政策采用“先免收后财政补贴”的方式,对已响应房租免收经济政策的工业园区、写字楼、商场实际运营主体给予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至8月31日。

(五)申请材料

1.《龙华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免租减租支持类申请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交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业园区/写字楼/商场运营主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4.工业园区/写字楼/商场产权证明材料、运营主体与业主(产权)方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如运营主体与业主(产权)方是同一单位,则无需提供)。

5.工业园区/写字楼/商场运营主体提供与租户(免租减租对象)的出租合同、房租发票复印件、银行公对公转账记录等减房租额证明,免租对象的工商登记证明,减租对象员工社保人数证明,减租对象开具的免收房租证明。

6.工业园区/写字楼/商场业主(产权)方出具的关于2022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间的房租免收证明及收取情况书面说明以及相关付款凭证、发票(如运营主体与业主(产权)方是同一单位,则无需提供)。

7.工业园区/写字楼/商场内获得房租免收的租户名单(包含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租用房号、出租合同期限、租用面积、房租单价、2022年3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间原应交房租金额、实际支付房租金额、实际免收的房租金额,详见附件2-2)。

8.申请单位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打印并盖章)。

9.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以上提到的附件材料下载,可以在【深圳财政补贴一点通】后台回复【龙华企助】获取哦。

图源:摄图网(401538608)

(六)办理流程

1.正式发布公告: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等网站上正式发布申报通知。

2.企业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选择“深圳市——东莞市——东莞市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选择“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免租减租支持”,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3.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4.材料审查: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具备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5.专项审计: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免租减租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图源:摄图网(500503839)

6.现场核查: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联合辖区街道办分别组织1名以上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实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7.征求意见: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提出拟资助名单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列入失信黑名单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8.对外公示: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9.报批:公示期满后,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10 资金拨付: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附则

(一)本操作规程由东莞市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东莞市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一致。

(二)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

图源:摄图网(501130798)

荣光区

经济政策内容

承租辖区内区属政府物业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房租,再减半收取3个月房租

适用对象

承租辖区内区属政府物业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报方式

经确认符合认定标准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申即享

执行标准

承租区属政府物业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房租,再减半收取3个月房租。具体免收情况需结合实际租期进一步认定。

具体流程

(一)落实通知:予以确认。

(二)签订确认书:接到公明街道办事处、区建发集团通知的承租户签署《荣光区政府物业免收房租确认书》(附件)并提交相关材料。

☞以上提到的附件材料下载,可以在【深圳财政补贴一点通】后台回复【荣光助企】获取哦。

(三)认定执行:公明街道办事处、区建发集团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等对房租免收对象进行认定,认定情况报区住房建设局备案后执行。

图源:摄图网(401758276)

关于各乡镇房租免收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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