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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迁办户口的方法(23年广州越秀、白云、荔湾区“人户一致”要求参考)

 

原副标题:23年深圳海珠、东湖、海珠区“低保全然一致”明确要求参照

”低保全然一致”,是指外来工与父(母)或其它原则上监护同一个户籍,外来工与父(母)或其它原则上监护的前述定居地与户籍门牌号全然一致。

那时重新整理了有关海珠区、东湖区、海珠区“低保全然一致”明确要求,能让我们参照看一看~

海珠区

一、具备海珠区户籍的外来工升学形式

(一)全然房产居民

常居民:提出申请升学的外来工需前述定居在户籍所在,房产为外来工父或母全权大部份(主要包括双亲协力全权大部份、双亲与家庭成员协力全权大部份),由援疆小学转交。

进行概要

(二)不全然房产居民(指与外来工双亲之外的其它相关人员协力保有)

(三)随父辈居居民

(四)随非配偶居民

(五)租居民

参照《海珠区承租人家庭成员义务教育升学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六)集体户

(七)拆迁户

(八)特殊儿童

(九)延缓升学儿童

二、学位安排的其它事项说明

东湖区

深圳市户籍外来工(少年)在东湖区升学形式

非深圳市户籍外来工、少年在东湖区升学形式

海珠区

第一,学位分配按“低保全然一致”,以前述定居地为依据升学。

一是援疆升学。外来工与父(母)或其它原则上监护同户同住,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按各学校服务地段援疆升学:

1.外来工及父(母)或其它原则上监护均属海珠区集体户,集体户籍与前述定居门牌号不全然一致,以前述定居地为依据,由海珠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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