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人防车位租赁问题该谁来定夺?
365房博士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管理方有权将人防车位对外出租,但不得出售。【咨询热线:4008908365转502】
问题2、我们小区人防车位要求一租就是必须20年(还顺带送后面的所有权)这样合法吗?
365房博士答:您好,现行人防相关法律法规没有限制人防车位租赁期限的要求,只有《合同法》第十三章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市政府办会议纪要中关于人防工程作为车位平时使用租赁期限不超过五年的规定,是指在2014年7月14日后出让地块上建设的人防工程。【咨询热线:4008908365转502】
问题3、芜湖车位产权证如何办理?
365房博士答:您好,根据暂行办法,非人防可办理房屋登记。由建设单位申请房屋初始登记,购房人凭购房合同、初始登记证等材料申请登记。【咨询热线:4008908365转502】
问题4、对于土地出让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地下车位(库),是否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指定的物业公司代为管理其收益?
365房博士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8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您所说的地下车位(库)土地归国家所有,业主或开发商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的。【咨询热线:4008908365转502】
问题5、地下车库启用后是出售还是出租给业主?
365房博士答:您好,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属人防地下空间的车位,只租不售,原则上一次不超过五年(2014年7月14日后出让地块上建设的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应严格执行人防工程管理规定,国家需要时无偿征用。属开发企业建设的非人防地下车位,原则上可对本小区业主进行出售、附赠。【咨询热线:4008908365转502】
问题6、我于去年4月应开发商要求交了6万元买了一个地下车位,合同承诺当年6月30日交付使用。但一直拖了一年多直到7月20日才被通知交付车位使用。像地下停车位延期交付的情况,是不是应该赔偿违约金?
365房博士答:您好,您所提出的问题是地下停车位延期交付,是否存在违约赔偿责任,应该以买卖双方签订的地下停车位买卖合同上约定为依据。如果合同上约定了延期交付,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现在出卖人拒不履约,建议您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咨询热线:4008908365转502】
问题7:在小区内停车位收费标准是多少?
365房博士答:根据市物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的《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芜价经费[2009]132号)文件规定:住宅小区内,对规划配置用于停放汽车的共用车位、车库,汽车(小型车)停放服务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地下公用车库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一车一位)180-220元/月.辆(含服务费);
(2)露天停车场停放服务(停车位)收费标准80-120元/月.辆(含服务费);
(3)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5元/辆.次;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10元/辆.次;8小时以上20元/辆.次。临时停放2小时以内不得收费;
(4)地下公用车库车位产权(或永久使用权)属业主服务费40元/月.辆。【咨询热线:4008908365转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