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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外墙拆迁(被告知拆一还一?安置面积居然还包括公摊面积?)

大部分的回迁房都是高层,而且公摊的面积很大,合同中虽然规定了面积但是不见得房子到手后就有这样的面积,现在要说的就是如果安置房在签约时的面积大,但是实际上比原来的面积小,这样的情况是否合理,对此法律有何规定?

一、公摊面积有多大

公摊面积的定义就是公用建筑的面积,它指的是由一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包括的有: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还有为整幢服务的公共住房以及物业管理用房还有为建筑准备的办公场所,每一套房和公用建筑空间之间设立的分隔墙及外墙是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非公摊面积包括的有: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房,警卫室、物业住房。

上述的法律文件就是《房产测量规范》。

二、安置房比原来的住宅房面积小是否合理

答案是否定的,法律说明补偿时不能让百姓的原生活水平和居住条件降低,之前居住的面积多大,在进行补偿时就应该用同等面积的房子进行置换。

如果有人的住房原来没有公摊,安置后的房子有公摊情况,那么居住面积自然就少了,生活水平也就下降了,这样一看明显是不合理的情况。

在这里建议在签订安置协议之前要好好看看安置房是否存在公摊的情况,还有就是拆一换一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有没有把公摊计算在内,房屋的面积一定要详细。

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土管法实施条例》。

三、一些地区对于拆迁和公摊的规定

1、山东省《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赔偿条例》第21条规定:

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应单独计在应补偿面积之内。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20条规定: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公摊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被征收人一定的损失补偿。

3、湖北省《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41条规定:

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的,应当对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增加建筑面积补助。

4、河北省《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30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应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给予补助。

5、安徽省《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安庆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办法》第20条规定:

征收住所房屋用于产权互换的,要依据产权调换房子实践的公摊系数核算产权互换房子的修建面积。

6、浙江省《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赔偿、补助、奖赏规则》规定:

产权调换住宅房屋为设置电梯建筑的,在向最接近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套型上靠前给予公摊面积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