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发证,更好地支撑建设用地报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生态修复、征地补偿、集体土地入市等工作,永春县自然资源局通过线上线下内外联动和多源数据权属指界等方法,高效完成资料收集、档案扫描、底图制作、成果核实确认等工作,在多方的协作努力下,制作完成永春县“首本”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不动产权制式)。
下一步,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将继续加大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发放力度,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权益,同时常态化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调查更新工作,助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服务好乡村振兴工作。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流程
一、首先需做好权属调查、界线核实工作,形成地籍图,然后组织所有相邻权属单位进行现场指界确认,无异议后将权属线及宗地图导入到不动产登记权籍库中,生成二维码。
二、申请人根据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类型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除应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外,还应提交:
(1)农民集体互换土地的,提交互换土地的协议
(2)集体土地调整的,提交土地调整文件
(3)依法需要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集体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
(2)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书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