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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左右的小产权房?两个月办结一起遗留二十年的老房子过户

1997年,谢先生的弟弟出资4万元在港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并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1998年,谢先生的弟弟与方某结婚,婚后两人未生育子女。2000年,港区房管所通知谢先生的弟弟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后产权人登记为谢先生的弟弟一人。2002年,谢先生的弟弟不幸因交通事故意外去世。

谢先生的弟弟去世后,因其妻子方某与谢先生的父母就相关遗产分配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方某向张家港法院提起了分家析产和法定继承诉讼。该案件经张家港法院调解,各方一致确认谢先生的弟弟生前所购买的这套房产全部归谢先生的父母所有。同时鉴于方某放弃了其丈夫的遗产和存在争议的可能归属其夫妻共同财产中一部分的房产份额,谢先生的父母向方某支付了2.5万元的对价。

该案调解结案后,谢先生的父母拿到了谢先生弟弟的房产证,但一直没有去房管所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一拖就拖了近20年。直至2023年初,谢先生的父亲因病去世。谢先生的母亲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打算在生前将自己对该房产的份额都赠送给自己的儿子谢先生。为此,谢先生向我们寻求法律帮助,希望能够通过法律程序来尽快解决这个历史遗留问题。

通过对本案的分析,我们发现这套房产如要全部过户到谢先生一人名下,需要经历四个程序。

考虑到这套房产是在谢先生的弟弟与方某结婚后办理的产权登记,因此很有可能在办理登记时登记部门会认定这套房产属于谢先生弟弟与方某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即便方某在原诉讼中放弃了继承其丈夫的遗产,但是对于其夫妻共同财产中归属于其个人的另一部分房产份额,方某仍然享有权利。

因此,在这个案件调解结束后,可能需要经历两个流程:其一是由谢先生的父母来全部继承其儿子的房产遗产份额;其二是方某将其所拥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可能归属其的房产份额再出售给谢先生的父母。这样一来,谢先生的父母才算获得了这套房产100%的份额。

那么现在谢先生的父亲去世,谢先生如果要获得房产的100%份额,还需要经历两个流程:其一是作为谢先生父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谢先生的母亲以及谢先生的妹妹需要同时放弃继承谢先生父亲名下的房产遗产份额,全部由谢先生一人继承;其二是谢先生的母亲再将自己对房产所拥有的一半份额全部赠与给谢先生。这样一来,谢先生才能获得这套房产100%的份额。

在沟通过程中,我们判断如果谢先生要获得该房产的100%份额且拿到其个人单独所有的不动产权证书的,谢先生需要向税务部门缴纳四笔税费:

其一,谢先生的父母从谢先生弟弟遗产继承所产生的税费,该费用不多;

其二,谢先生的父母从方某处购买方某所享有的房产份额而产生的税费,该税费可能会根据当时的市场价计算;

其三,谢先生个人为继承其父亲的房产遗产所产生的税费,该费用不多;

其四,谢先生从其母亲处受赠房产份额所产生的税费,该税费会根据赠与房产发生时的市场价计算。

在听完我们的分析之后,谢先生和我们办理了委托手续。

在接受委托后,我们调取了2003年的那起案件的所有案卷档案材料,了解案件的庭审过程、证据资料等。之后,我们准备诉状及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调解前置程序,我们和几位继承人充分沟通,在诉前调解阶段协助几位继承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在法院的主持下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在拿到法院的调解书后,陪同谢先生一家人到保税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