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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管理小产权房,市场监管部门该如何作为?

文件中提到这两家公司“未取得相应营业执照”。实际上,案件中提到的两家违法建设“小产权房”的公司具备营业执照,但未变更增加房地产开发相关的经营范围,而且未备案相关资质。县监察部门的依据是县人民政府在2019年发布一个实施意见,小编找了出来。

县政府文件的第一段提到了省级五部门在2018年发布的意见文件以及所属市政府2019年发布的意见文件,小编也找到了这两个文件,两个文件的精神一脉相承,对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要要求是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房地产开发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纠正,实施顶格裁量、严厉处罚。

小编还注意到,2019年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健全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执法责任制的通知》,安排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辖区内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违法行为。

现在,该县市场监管部门出现了困惑: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对违法建设“小产权房”的行为进行定性并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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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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