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产权房网深圳小产权房网

人和镇小产权房出售 以人民网留言办理为契机 破解自管公有住房出售难题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我岳父承租的自管公有住房产权问题终于解决了,老人家一辈子的心愿达成了!”朱晓磊激动地说,年逾八旬的岳父看到盼望已久的房产证,一颗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

原来,朱晓磊的岳父卢清汉以前是大连油嘴油泵厂的一名职工,按照厂里当时的政策,承租了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七迎路12号的一处职工住宅。2004年10月,因国有企业改制等原因,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该厂将职工住宅与企业资产剥离,移交给大连沙河口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

公有住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机关、事业单位兴建的移交至政府部门统一管理,为直管公有住房;一些国有企业将所属公房产权移交至民营、私营企业管理的,为自管公有住房。自1995年大连市开展公有住房出售工作以来,已出售公有住房约30多万户,直管公有住房出售问题基本解决,但仍有一部分原国有企业产权移交给民营、私营企业管理的自管公有住房没有出售。

自管公有住房出售问题为何难以解决?大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类住房多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复杂,接管的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对政策理解执行不够到位,更有部分管理企业为长期收取房屋租金,以种种理由推脱办理,因为售房后管理企业便没有了收入来源,考虑自身利益,部分企业和自管公房单位便人为‘堵’住了自管公有住房的出售渠道。”

大连市住建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称:“沙河口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在接手朱晓磊岳父承租的自管公有住房后,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房屋的大产权证、备案等手续一直没有办理齐全,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房改政策已与现实情况不相适应,这样一来,一部分自管公有住房出售工作遇到了瓶颈,找不到合适的解决方案。”

创新机制政府多部门合力解决百姓急难愁盼

2020年11月9日大连市出台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的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公有住房“均应向具有市内五区城市户籍公有住房的合法承租人或其配偶出售”。该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满足了百姓的购房需求,维护了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看到政府出台的这项惠民政策后,我岳母多次到大连市住建局、甘井子区住建局、沙河口区住建局咨询办理进度,得到的答复都是查不到我家的房屋信息,无法办理产权,到现产权单位沙河口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询问时,却被告知已经将信息上报了,回家等消息就行。”朱晓磊坦言,一晃小半年过去了,本是一件让人高兴的事,却不知道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一直得不到回应。

网友留言及回复截图

2021年5月15日,朱晓磊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给大连市市长留言,希望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了解此事,尽快帮助百姓解决自管公有住房产权问题。看到留言后,大连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在解决具体个案的同时,举一反三,切实打通痛点、难点、堵点,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2021年5月19日,大连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来到朱晓磊家中了解情况,并陪同朱晓磊到甘井子区永安社区、中华路街道、沙河口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了解问题究竟出在哪个环节。“真没想到政府领导能够亲自上门倾听我们的诉求,帮我们解决产权问题,让我们感受到了政府为百姓解决问题的态度和决心!”朱晓磊感慨道。

经过多次深入街道、企业和群众中调研得知,2004年10月,大连油泵油嘴厂将18栋职工住宅移交给沙河口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由于历史原因,原产权单位不配合办理房屋大产权证及房改批复,导致承租人房屋产权办理受阻。

“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办事难题决不能让百姓买单,部分房改政策与现实情况不相符,形成推进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瓶颈问题也不应该让百姓操心。”2021年5月21日,大连市政府办公室和市住建局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专题协调会,讨论研究诉求人朱晓磊反映的自管公有住房出售难等相关诉求。在充分考虑原房改政策中售房主体不一致、无法办理不动产产权证的难点,经研究讨论、反复论证后,将此条政策调整为产权单位提交接管材料,经房屋所在地辖区街道、区住建局核实后,交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一步核查,如无问题,即可为管房单位办理出售备案手续。通过创新制定产权单位出售备案流程,为畅通自管公有住房出售工作奠定了政策基础。

会后,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协助沙河口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取得大产权证和备案单。经过多部门的配合联动,7月8日,朱晓磊的岳父拿到了产权证,困扰朱晓磊一家半年多的产权问题得到了解决。

“考虑到公有住房出售问题有历史原因,十分复杂,为了确保出售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打破了原来由群众向企业申请的模式,转变为政府全程帮办,政府专门开通了‘帮办’窗口,不仅解决了群众受理难的问题,企业办理申报业务时也能‘走近路、少跑腿’。大连市住建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

“一条留言”妥善处理带动一批同类问题的解决

根据摸底排查,大连约有6.8万套自管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希望按照房改政策及时购买产权,解决落户、子女就学、上市交易等问题。大连市政府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有一部分人和卢清汉一样,反映在办理自管公有住房产权过程中,遇到了“出售难”问题。

家住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南路甘段29号1单元的赵玉梅,原是大连纺织厂的一名职工,在得知2020年大连市公有住房出售政策下发后,多次与现房屋的产权单位知音物业进行联系,但知音物业以各种理由拖延未予办理。

“一些产权单位经过多年的经租管理,已将公有住房视为私有财产。部分公有住房管理企业为了长期收取房屋租金,一旦售房后便没有了收入来源,因涉及自身利益,所以部分企业和自管公房单位不愿出售,在办理手续过程中,就出现了观望和拖延的态度。”大连市住建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

为了推动公有住房的出售工作,对拒不配合自管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的单位起到震慑作用,大连市明确规定了自管公有住房出售主体工作时限。对不出售、造成承租人多次上访的产权(管理)单位,启动自管公有住房代售工作,由各区住建部门作为代售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代售服务单位,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后仍拒不配合的单位,直接启动代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