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
以下为2023年东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流程图:
西城区
海淀区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积极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持续完善区域义务教育入学机制,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强化保障,认真组织实施海淀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教育公益性原则,巩固已有成果,合理引导预期,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依法依规操作,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有序。
三、小学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小学入学条件
按照免试就近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入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实际居住;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住宅类房产,且实际居住在海淀区;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长期在海淀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海淀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北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登记备案,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海淀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
4.经审核通过的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5.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北京市居住证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二)小学入学方式
凡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均须按期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海淀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法定监护人须如实填报适龄儿童入学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免影响儿童正常入学。我区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就近入学机制。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1条或第2条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等资料,到相应学校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3条或第4条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经所在学区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到相应学校登记,在区内协调解决。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5条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到相应学校登记,在区内协调解决。
符合海淀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四、初中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初中入学条件
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申请在海淀区升入初中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学籍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和经审核通过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2.学籍不在海淀区,但全家户籍在海淀区或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住宅类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3.经审核通过的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少年,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少年;
4.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适龄少年,因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海淀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北京市居住证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二)初中入学方式
1.九年一贯制直升入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
2.按比例对口直升入学。符合按比例对口直升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3.公办初中登记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区教委划定的登记入学区域,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4.公办寄宿学校(班)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收寄宿生资质的公办学校(班),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5.民办学校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6.派位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以就读小学所在招生区域为界进行派位录取。
五、落实资格审核,完善入学方式
(一)落实入学资格审核
1.区教委将联合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与公安海淀分局、区房管局、住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并由相关单位开展入户核查工作,防止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做好对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条件的审核,完善对空挂户及办公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等非住宅类不动产的审核。
2.各学校要积极引导家长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选择正确的入学途径,如实申报入学材料。
(二)持续完善入学方式
1.仅具有海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在京合法住宅类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在区内协调解决。
继续执行“2022年1月1日后,户籍从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迁入海淀区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小学时,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在区内协调解决”“2022年1月1日后,海淀区户籍但学籍不在海淀区的本市就读小学毕业生,其户口所在地址与法定监护人在京合法房产地址不一致,申请在海淀区升入初中的,在区内协调解决”等政策。
2.继续执行“六年一学位”政策:将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信息与2018年以来该登记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登记地址对应住房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适龄儿童除外。)
继续执行“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学位”政策:2022年起,所有用于九年一贯制学校登记入学的住房,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九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适龄儿童除外。)
继续执行“2019年1月1日后在海淀区新登记并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用于申请入学的,将继续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多校划片入学”政策。
3.2020年后新建的中小学(含增设的初中部、小学部),将继续实施多校划片,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招收新生。新设立的公办学校参照新建校执行。经区教委批准与中学建立对口直升机制的小学,其新招收的小学生,六年后毕业升学按照区教委批准的中学对口直升计划登记入学。
朝阳区
丰台区
一、入学政策
(一)入学条件及要求
1.丰台区户籍或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丰台区(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材料,以下相同)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在丰台区入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本市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按照规定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3.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制定本区实施细则,建立日常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审核。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二)相关政策及规定
1.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非住宅性质的用房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2.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确定入学片区、入学方式和入学顺序。
3.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
对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登记管理。在部分学校实行购置“二手房”的房主子女通过多校划片派位方式小学入学。
实行“六年一学位”的学校,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地址自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开始记录,六年内只提供一个本校单校划片小学入学学位(同一家庭的子女除外),不符合该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的儿童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自2021年9月1日起,儿童迁移户口或出生落户,如户主不是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自2023年9月1日起,小学阶段转入的学生,初中入学时通过多校划片派位方式入读初中。
片区入学中,学校在接收完成单校划片入学的儿童少年后,剩余的招生计划用于多校划片,根据儿童少年填报的志愿由计算机随机分配,确定入学学校。
自2024年起,新增教育资源学位用于多校划片入学。
4.符合回其他区就读条件的本区小学毕业生,须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完成申请、审核、登记手续。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市其他区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申请回丰台区就读初中的,需具有丰台区户籍或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丰台区。
5.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6.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由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批,统筹解决。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二、入学方式
(一)小学入学
1.第一批
符合条件的儿童可自愿选择入读有第一批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填报志愿派位入学。
2.第二批
本区户籍儿童、父母自有住房的本市其他区户籍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的儿童、父母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儿童,在《丰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规定时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全家户口簿、实际居住材料、信息采集表等,到区教委划定的学校审核入学信息。
(1)单校划片
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的儿童,可选择对应学校直接入学。
(2)多校划片
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但未选择单校划片入学的儿童,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不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无单一对应学校的儿童(含本区集体户口、公共户、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儿童、父母租住房屋的非本市户籍儿童等),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二)初中入学
1.第一批
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选择填报公办学校(含寄宿、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志愿,派位入学。
2.第二批
(1)单校划片
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的本区小学毕业生,按照小学初中对口直升的方式入学。当报名人数小于招生人数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时电脑随机派位。
(2)多校划片
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但未被录取的本区小学毕业生,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无对应初中学校的本区小学毕业生,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本市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小学入学后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在区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不在原初中入学片区的,可申请到现居住地所在片区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回丰台区就读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市其他区小学毕业生,按照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确定初中入学片区,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