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家庭的根,是幸福的载体,房产之于家庭的重要性毋庸置疑。近年来,房价一直居高不下,很多年轻夫妻举全家之力只为购买一套房产,甚至不惜穷尽两代人的积蓄。购房背景还千差万别,购房时因各种原因,将房产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的情形屡见不鲜。
在我们经办的离婚案件中,房子是夫妻共同购买,而房产仅登记在一方名下,这其中存在的风险常常被忽略。产权登记的一方,处置房产时无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完全可以单独出售、变卖、抵押房产,以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当夫妻感情不再,在利益面前人的本性就会暴露无遗。面对这个问题,非产权登记的一方如何在离婚时护住自己的房产呢?下面给大家提供几种处理思路。
申请异议登记十分便捷迅速,比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更快。所以,紧急情况下,建议先准备好申请材料进行异议登记。异议登记的期限是15天,也就是说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天内必须向法院起诉,将起诉的凭证(如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在15天内交到房管登记部门,否则异议登记失效。
善用异议登记也是保全房产的一种有效的方式。
大家都知道,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处理离婚案件均以“调和”为原则,各个家事法官秉承着“”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的原则,若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对方又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坚决不判决离婚。其实,这一定程度上为转移财产提供了机会条件,对于仅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房产更是如此。
因为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同意离婚后,需要在判决生效后期满6个月才能再次提起诉讼离婚。产权登记方完全有条件在这6个月内出售、抵押、变卖房产。这个时候要想保住夫妻共有的房产不被转移,可以提起所有权确权纠纷。
所有权确权纠纷,即诉请法院确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对方配合办理产权加名过户手续,不仅可以续上之前离婚诉讼中对房产实施的财产保全,也能有效防止对方转移房产。
2022年10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以及可以联名登记的动产,女方有权要求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其姓名;认为记载的权利人、标的物、权利比例等事项有错误的,有权依法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有关机构应当按照其申请依法办理相应登记手续。”进一步明确了可以要求产权加名。产权加名后,任何一方需要处置房产需要征得对方的同意。所以,这种方式可以从源头上杜绝对方转移房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