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提供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装饰织物等燃烧性能等级证明文件。
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如走道墙面上的人工草坪、顶棚墙纸等);
中庭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如中庭内部用可燃材料装修);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疏散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部分教室的顶棚装修材料不应低于B1级(如国学教室的顶棚采用墙纸)等。
2、教室疏散门开启方向与设计不符(4.1.8幼儿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第6款生活用房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均应向人员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应妨碍走道疏散通行;)。
3、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4、附设在建筑内的灭火设备室(如湿式报警阀间)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超过3层。(4楼屋面不应作为儿童活动场所)
6、中庭钢结构的建筑构件应按规范作防火处理(耐火极限分别达到:柱不应小于2.5小时、梁不应小于1.5小时、屋顶承重构件不应小于1.0小时;当构件的耐火极限大于1.5小时时宜采用肺膨胀性防火涂料)。
7、一楼内走道长度超过20米未设置排烟设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5.3条第5款规定)。
二楼、三楼内走道及中庭采用自然排烟,自然排烟口的面积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如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实施时间2018.08.01之前通过设计审核,可按原标准执行)。
8、室内消火栓箱门不应采用可燃材料装饰。
9、防火门身份证标识、产品铭牌与产品不匹配,产品铭牌为丙级防火门、身份证标识尺寸与实际不符。部分防火门闭门器损坏,应更换。
防火卷帘未见手动拉链;现场仅有1个温控释放装置且未安装到位或损坏,其余未见温控释放装置。
10、末端试水装置或试水阀及湿式报警阀组排水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消防给水系统试验装置处应设置专用排水设施,末端试水装置处的排水立管管径不宜小于DN75;报警阀处的排水立管宜为DN100)
11、架空充水管道应设置在环境温度不低于5℃的区域,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采取防冻措施。(尤其要注意室外管道保温问题)
12、部分喷头安装不规范影响使用(如凹到吊顶内、部分被遮挡、部分喷头被涂料包覆等)。
13、架空管道外应刷红色油漆或涂红色环圈标志,并应注明管道名称和水流方向标识。红色环圈标志,宽度不应小于20mm,间隔不宜大于4m,在一个独立的单元内环圈不宜少于2处。
14、灭火器现场配置与设计不符(设计为MF/ABC5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部分灭火器配置点少于2具。
15、部分消防水带接口卡环未安装。卷置且捆扎不方便使用。
室内消火栓栓口设置方向不便于水带附设(室内消火栓栓口出水方向应便于消防水带附设,并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或向下)。
16、疏散指示标志在走道转角区,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17、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的线路,当采用金属软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如部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防火门监控模块穿管的问题)。
18、应急照明配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1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端子箱一个端子接线超2根(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