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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东不办理租赁合同(深圳:个人房东应主动办理租赁合同备案,逾期罚款1000元!)深圳房东不办租赁合同,

 

在前段时间2天“势不可挡新闻报道”​、“南方周末”等数家新闻媒体正式发布的该文中,有两张《对个人房屋承租课税通告》的新闻报道标题(相片)引起各阶层网民(特别是正在展开“房租减免个人所得税”备案的租房者)的关注和轩然大波!

关上金沙新闻报道,查阅更多高清相片

依照这张相片显示:深圳市宝安区一名对个人房东,接到所处社区信息中心收到的两张催收“房屋承租税”的通告!

“通告”要求那位对个人房东在接到这个通告的5周内,赶赴深圳市宝安区沙浦社区分层信息中心(原沙浦市中区承租房综合管理所)办理有关手续报税有关手续,如果那位对个人房东没有在选定的时间期内办理有关手续报税有关手续,有关地税职能部门会对他展开罚金!

另外,相片上的题名年份是用红色钢笔写的,虽然笔迹并非非常的明晰,但是能隐约看出来年份是今年(2018年)12月14日!

并非因为上周的热点话题“房租减免个人所得税”而特地实施的新政策!

不过,依照深圳龙耀路氢酸(总体规划和建设局理事会)在今年(2018年)11月23日正式发布的《深圳市房地产风险防范配套措施(修改提案提案稿)》,其中第一余条【未原则上注册登记注册登记的行政处罚】明文规定对个人房东(承租原告)应在规定的期内,积极主动赶赴承租房所处有关职能部门(房屋承租主管职能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注册登记(承租合约注册登记),欠费没有办理有关手续,对个人房东将被行政处罚1000元罚金(基层单位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