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是越来越高,好多人都把家里孩子送到国外来读书,并且有的已经是外国国籍了,但是在这些人的父母去世之后,他们的财产也是需要这些有外国国籍的人来继承的,但是好多人对这样的事情不是很清楚,那么下面我们就来说说继承房产外国国籍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继承房产外国国籍如何办理手续?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华侨或外国公民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的,应办理以下手续:第一,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或外国人境内的继承财产,适用于东道国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证明申请人的职业、地址及其在中国的遗产与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有关。公证书也受到生活在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豁免证书除外),如果海外华人或外国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国家公证文件,原则上,必须通过外交部和国家和我们的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与第三国家的国家博物馆(得到)认证。这是继承房产外国国籍需要办理的手续。
其次,继承房产外国国籍的申请人应当申请注册的公证、死者的死亡证明以及财产所在地的遗嘱认证。公证处审查有关文件后,认为符合我国法律,并颁发继承权证书。
最后,继承房产外国国的籍申请人应向物业所在地的物业管理部门申请。如果申请人不能来中国处理继承问题,他可以委托另一个人这样做。代理人在代理财产继承时,也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地址、职权以及委托人的签字、盖章。委托书还应当办理公证和核证手续。这是继承房产外国国籍必须准守的有关国家规定。
继承房产外国国籍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有继承财产的,可以在财产所在地起诉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华侨或者外国人应当继承中国的财产,适用财产所在地的法律。涉及的法律是:(1)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2)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条约、协定办理。处理涉外遗嘱继承,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适用规定,实践中多参照一般民事行为和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