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怎么算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税收滞纳金就是纳税人或者是扣缴义务人不及时履行纳税义务而产生的一些连带的义务。同时,国家对于滞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征收的一种滞纳金,目的就是为了保证纳税人还有扣缴义务人可以及时地履行缴纳或者是解缴税款的义务。关于滞纳金怎么算的问题,小编也整理了相关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接下来就跟着小编来看一看相关的内容。
滞纳金怎么算
滞纳金应该怎么算呢?延期缴纳的预缴税款应该如何加收滞纳金呢?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的第四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应该要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的20日内作出的批准或者是不予批准的决定。如果说是不予批准的,应该要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一定的滞纳金。等到预缴税款之后,还可以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一般是不适用《税收征管法》中的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没有按期缴纳税款但是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等到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是也不可以向纳税人计退利息;等到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时,相关的税务机关要在纳税人结算补税时不加一定的收滞纳金。
一般来说,一些未按期预缴税款是否应加收滞纳金实践当中,企业的所得税还有土地增值税等多个税种都是需要预缴的,至于如何适用滞纳金的问题,税法也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仅仅是《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企业没有按期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虽然说国税函中的〔1995〕593号文件,作为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层级还是比较低的,但是作为国家的税收行政主管部门的国家税务总局,也是依照税收管理权限有权对于有关的预缴税款的税务处理问题制定解释性的文件,并且,有关的具体规定和现行的税收法规特别是一些与新《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是并不抵触,其中的合法性也是不容置疑的。
滞纳金怎么算需要注意什么
滞纳金怎么算需要注意什么呢?如果说是因为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纳税人少缴税款是不是应加收滞纳金呢?根据《税收征管法》中的第五十二条规定:“如果说因为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没有或者是少缴税款的,那么相关的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要求纳税人还有扣缴义务人进行补缴税款,但是不会加收滞纳金的。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的第八十条对于什么是税务机关的责任也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税收征管法》中的第五十二条所称的税务机关的责任,一般也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的税收法律还有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是执法行为的违法。相关的人员还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还有《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可以造成的未缴少缴的税款,税务机关虽然说在3年内可以追征的,但是不能加收滞纳金的。一般来说,这和纳税人在批准的缓税期内不加收滞纳金也是不同的,批准缓税也是法律许可的。同时,在批准的缓税的期内,纳税人也是没有缴纳税款,这样并不属于税款的滞纳。因此,税务机关的责任也会造成纳税人超过纳税的期限或者是少缴税款,实际上,也确实会存在税款的滞纳问题,规定不可以向纳税人征收滞纳金也是出于信赖保护原则,体现的就是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滞纳金怎么算的相关的内容就是这些,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