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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滞纳金

滞纳金是一个非常常见的名词,那么到底什么是滞纳金呢?一般来说,滞纳金就是一些对不按纳税的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是一些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按滞纳的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问题,同时,也是税务机关或者是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重要的措施。关于这个问题,小编也整理了相关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接下来就让我们来看一看相关的内容。

什么是滞纳金

什么是滞纳金

什么是滞纳金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滞纳金一般具有法定性、强制性还有惩罚性的特点。所谓的法定性,一般是指滞纳金是由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的款项,个人还有一些其他的团体都是无权私自设立;强制性一般是指滞纳金的征收是由国家的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惩罚性一般指的是滞纳金是对一些超过规定的期限缴款而采取的惩罚性的措施。过去,滞纳金是最低的还款额未还部分的0.05%来计算,最低一般是5元人民币或者是 1美元。计算的公式一般是:滞纳金=(最低的还款额截止到期的还款日已还款额)×0.05%。我们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有这些规定:纳税人如果说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那么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相关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可以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照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滞纳金这一各概念也是属行政法规的范畴,因此,在民商事的裁判文书中,涉及到的民事责任的承担时是不可以使用的。一般来说,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已抵扣税款,也是不加收滞纳金的。同时,纳税人如果说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也是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可以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照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还有,补正申报也是不加收滞纳金的。还有一些清算补缴土地增值税,也是不加收滞纳金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一些土地增值税清算后的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的加收滞纳金问题也要明确规定,纳税人要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的增值税,同时还要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也是不加收滞纳金的。

不加收滞纳金有哪些情况

不加收滞纳金有哪些情况呢?一般来说,还需要扣除一些个人所得税,也是不加收滞纳金的。我们国家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中也有一些关于应扣未扣税款是不是加收滞纳金的问题,明确应该要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的义务人也要关注到税款,不管是不是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都是不可以向纳税人或者是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还有一些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如果说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那么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只需要如实申报收入的情况,税务机关一般也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而不会加收滞纳金。同时,相关的机构更不会作为偷税处理,这样也会体现了税收法治、人性的双重原则。什么是滞纳金的内容就是这些,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