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副标题:东莞正式发布新规!关乎“带押转让”及最高按揭!
才刚,东莞正式发布新规
关乎“带押转让”及按揭!
要买房的东莞人特别注意了!
3月31日
东莞市住房和建设局局正式发布
《有关积极开展增量货品房“带押转让”
2023年4月3日起
在自治市(工业园区)党务服务项目会议厅
综合性询问处积极开展
增量货品房“带押转让”销售业务
同一时间
东莞市住房住房公积金信息中心正式发布新规
2023年4月3日起
最高按揭款比率邻近地区银行贷款第二套不高于20%
01
“带押转让”通告原文
展开全文有关积极开展增量货品房“带押转让”
销售业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广大企业和市民朋友:
2023年4月3日起
一、服务项目对象及范围
二、服务项目模式
三、办结时限
2、增量货品房抵押物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物权首次登记一并办销售业务3个工作日。
四、地址及对外服务项目时间
五、温馨提示
增量货品房
“带押转让”销售业务流程
一、买方银行贷款购买增量货品房(带抵押物)的操作流程
1、 达成交易意向,向卖方银行申请“带押转让”
2、买方向买方银行贷款银行提交银行贷款申请资料
3、定金、首期款存入提存(监管)账户
4、预审买方银行贷款资格
5、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抵押物权人向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交同意办理“带押转让”的书面证明材料,买卖双方办理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
买卖双方及买方银行贷款银行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增量房货品房转移预告登记设立、抵押物权预告登记设立;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登记机构同步审核、同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7、买方银行贷款银行发放购房银行贷款,资金提存(监管)机构发出提存(监管)款项到账通知书
8、同步一并办理增量货品房抵押物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物权首次登记销售业务
9、结清原抵押物房产担保的债务
10、余款清分,完成物业交割
提存机构对余款进行清分,买卖双方完成房产物业交割。
三、买卖双方银行贷款机构为同一机构或买方不需要通过银行贷款支付购房款的,可参照上述流程,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内部工作流程。
四、非“全市通办”楼盘范围的增量货品房已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且能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销售业务的,可参照执行。
02
住房公积金通知原文
有关优化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银行贷款经济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人:
一、最高按揭款比率邻近地区银行贷款第二套不高于20%、二套不高于30%,异地银行贷款第二套和二套均不高于30%。
三、养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缴存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单笔银行贷款在计算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
四、最高银行贷款额度第二套为100万元、二套为60万元。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东莞市住房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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