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发布
宁阳县人才购房券申领公告
根据《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1号)要求,现就申领、发放和使用人才购房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购房券申领时间
自2023年1月19日(依据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起,在宁阳县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和商业用房)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均可申领人才购房券。
二、人才购房券可使用房源(第一批)
人才购房券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且房地产项目已通过联合验收,产权清晰。前期,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核查,符合上述条件的第一批房源共有8处,分别是:洸河水岸项目、东城紫郡项目、尚德公馆项目、绿景·桃李春风项目、融锦·锦华园项目、名士华庭项目、乐山水项目、华宁·嘉禾园项目,共计507套。详见附件1。
今后对新增符合条件的房源将通过政府网站及时进行公布。
三、申领对象条件
1.在宁阳县内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且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可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后申领人才购房券。
用人单位是指宁阳县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市属以上驻宁单位)、行政机关以及医院和学校。企业根据工商注册地确定,工商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以企业纳税地为准。
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学位),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博士层次人才应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需取得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入选国家、省、市、县重点人才工程的人才,应在我县用人单位正常在岗发挥作用。
3.在我县投资创业但社会保险未在我县缴纳的创业人才(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正常经营,正常连续纳税6个月及以上的,可申领购房券。
4.未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高管或其他从业者,在我县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的,可申领购房券。
下列情况的不能申领人才购房券:
①已享受泰安市企业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助的人员;
②已享受我县其他购房补贴或退役军人购房券的人员;
③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在宁阳县范围内享受过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等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
四、人才购房券标准
1.对全职引进(或以全职身份在我县用人单位申报入选)的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级及以上领军人才,且其领办项目或企业运行良好的,按照购房总价款20%的比例,可申领最高20万元购房券。
2.对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泰安市市级领军人才(其领办项目或企业运行良好)及相当层次人才,按照购房总价款15%的比例,可申领最高15万元购房券。
3.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省级人才(须正常在岗发挥作用)及相当层次人才,按照购房总价款8%的比例,可申领最高8万元购房券。
4.对全日制本科生、中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市级人才(须正常在岗发挥作用)及相当层次人才,按照总购房款5%的比例,可申领最高5万元购房券。
5.对全日制专科生、技师、县级人才(须正常在岗发挥作用)及相当层次人才,按照总购房款2%的比例,可申领最高2万元购房券。
其中,省级人才是指齐鲁文化英才、齐鲁乡村之星、齐鲁首席技师、齐鲁和谐使者、齐鲁金融之星、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齐鲁基层名医;市级人才是指泰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泰山乡村之星、泰安市首席技师、泰山和谐使者、泰山功勋教师、泰山功勋班主任、泰山功勋校长、泰山基层名医;县级人才是指宁阳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县首席技师、县和谐使者、县乡村振兴“双百”人才(含原县乡村之星)、县重点产业紧缺人才。
未在上述范围内明确的其他相当层次人才,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泰安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以及人才急需程度、社会贡献度进行认定。
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标准发放购房券;毕业时已取得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全日制专科生标准发放购房券。
五、申领和使用程序
1.选房。申请人在公布的房源看房、选房,初步达成购房意向。
2.提交申请材料。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前,申请人填写《宁阳县人才购房券申领表》(附件2),连同房产企业出具的购房意向证明、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人才层次类别证明(学历学位、职称、技能职业资格或人才称号中的任意一种)等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交存房企售楼中心,由房企统一报送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网签备案窗口。
3.会审和公示。经行政审批、人社、人才、财政、税务、住建、房管等部门集中会审后,确定人才层次及购房券金额。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对会审符合条件的,面向社会公示5天。
4.领取购房券。申请人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网签备案窗口签字领取购房券。购房券实行实名制管理,仅限本人使用。
5.购房券使用。购房券所标注金额在购买商品住房时,抵现金使用,交给房产企业。一套商品住房只能使用一张购房券。办理网签合同或不动产权登记时,房屋产权持有人须为人才本人或者本人与配偶或父母等人共同持有。购房券自发放之日起,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3个月之内须完成购房、网签备案及不动产登记。
6.资金兑付。使用购房券购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券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不动产登记证书复印件,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动产窗口办理资金兑付手续。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予兑付相应购房券资金。
六、其他事项
1.每名人才只申领一次购房券。购房券申领后人才层次发生变化的,不再补发。
2.使用购房券购买的房屋在购房合同、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上须注明“人才购房券”相关标记,自所购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如确需交易的,须将所享受的购房券补贴全额返还到县财政指定账户。
七、咨询电话
1.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科:5638017(房源信息咨询)
2.宁阳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服务中心:5635079(人才购房券政策咨询、人才称号认定)
3.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房产交易科、网签备案窗口:5639008(购房券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发放,办理网签备案登记)
不动产登记窗口:5390075(办理不动产登记,购房券资金兑付受理)
4.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5628558(学历认定、享受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核查);
专技科:5620362(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职称认定);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5620156(技能类人才认定)
社保中心:5633616(社会保险缴纳核查)
5.宁阳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科:5639007(享受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政策情况核查)
6.国家税务总局宁阳县税务局税政二股:5688504(企业纳税、个人所得税缴纳、房产相关税缴纳核查)
7.宁阳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银行科:5626988(会同有关银行提供按揭贷款办理咨询)
8.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阳县管理部:5637969(公积金贷款办理咨询)
附件:1.宁阳县人才购房券使用房源信息表(第一批)
2.宁阳县人才购房券申领表
3.宁阳县人才购房券申请材料清单
4.宁阳县人才购房券政策问答
中共宁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