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广州以“公租房”为主的住房保障方式对低收入家庭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但是仍有不足。对于那些不符合公租房租赁条件、但收入尚不够高的“夹心层”市民,尤其是新就业有“刚需”的青年群体来说,在市场上购买商品住房的经济负担日益加重,亟须提供产权型住房保障供应。
《办法》规定,广州市城镇户籍满10年可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目录、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工种(职业)目录、人才绿卡主卡人员之一的,不受户籍或户籍年限限制。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选定广州等城市开展包括共有产权住房在内的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工作试点。
为缓解无房家庭的购房压力,吸引城市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提供经济上可负担住房、健全租购并举保障形式,加快构建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商品住房相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实现住有所居需求全覆盖,广州市制定和出台了《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
《办法》共7章38条,首先明确了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是保障性住房。由市住房保障机构牵头负责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番禺六区共有产权住房工作,黄埔、花都、南沙、从化、增城五区政府各自负责本辖区共有产权住房工作。
《办法》的一大亮点在于,明确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公共服务权益,具体包括教育、医疗、户政、养老、住房公积金等公共服务权益。以群众关心的子女入学问题为例,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视同购买商品住房享受子女的幼儿教育、中小学义务教育,可以立户、入户。
此外,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可以贷款,如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符合规定的可以限定换购一次;可以继承;可以作为本社区居民参加社区活动、享受养老家庭综合服务等。
需要强调的是,为了加强自住功用、防止投资投机,《办法》以共有协议方式对共有产权住房使用、退出、继承、维修、监管进行约定。明确共有产权住房产权流转实行封闭运行(承购人不能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不能转化为商品住房),不得将房屋出租或出借给除本人或配偶的直系亲属之外的他人使用。
对于广大群众关心的定价和权属问题,《办法》明确了售价和产权比例。通过“限房价、竞地价”方式筹集的,售价不高于最高限价;其他方式筹集的,售价不低于市场评估价的50%,承购人产权份额按购买价占市场评估价比例计算。同时明确了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为主等建设要求。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有关专家表示,地方住房政策持续调整,在当前宏观环境与政府“房住不炒”目标下,政策更强调房地产与城市人力资源及产业发展需求的匹配性。广州南沙区的政策偏向于“人才房”,而广州全市的政策着眼于“保障房”概念,广大“夹心层”和新就业青年将普遍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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