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咸阳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2年至2018年,李军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头目李峰、任军卫开设的电子游戏赌博厅提供保护,还为李峰取得某大厦项目产权提供帮助,并收受其所送财物,充当“保护伞”。李军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犯罪问题。2019年11月,李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商洛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原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屈江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6年,屈江涛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骨干成员汪涛故意伤害一案中,明知汪涛已涉嫌刑事犯罪,仍收受其所送财物,违反法律规定对该案以治安调解结案,致使汪涛逃避刑事追究,充当其“保护伞”。屈江涛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犯罪问题。2019年9月,屈江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西关派出所原副所长夏季发对涉黄场所失察问题。2017年6月,夏季发担任西关派出所副所长、分管治安工作期间,对辖区内长期涉黄的某足浴休闲会所失察。2018年,夏季发多次接受该会所合伙人马某、杨某的宴请,并在其会所内接受了两人安排的色情服务,先后两次收受其所送2000元,此后,对该休闲会所涉黄听之任之,未进行查处。2019年7月,夏季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渭南市澄城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雷龙开设赌场并提供保护、非法拘禁问题。2016年6月至12月,雷龙伙同他人先后在澄城县某茶馆和宾馆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提供保护。为索取赌债,雷龙安排张某等四人非法拘禁被害人樊某10余小时,致使樊某在逃脱时不慎坠楼身亡,造成恶劣影响。2018年8月,雷龙受到政务开除处分,同年9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泾渭园派出所所长马选良收受财物对涉黄涉赌行为听之任之问题。2013年至2014年,马选良在办公室两次收受辖区内某酒店老板郑某所送2万元现金,用于派出所办案经费支出。此后马选良对该酒店涉黄涉赌听之任之,失职失责,致使该酒店涉黄涉赌违法行为存在多年,造成恶劣影响。2019年9月,马选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延安市志丹县森林公安局教导员郭鹏参与赌博问题。2016年下半年,郭鹏伙同他人多次在志丹县西区采油厂家属楼、南苑小区等地参与赌博,个人涉赌金额近万元,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6月,郭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咸阳市乾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政工程管理处工作人员秦康柱涉毒问题。2011年至2019年,秦康柱先后7次因非法吸食毒品被公安民警查获,多次受到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被强制隔离戒毒,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6月,秦康柱受到政务开除处分。
8.安康市宁陕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梁开军、副主任科员龚佑军对涉黄场所失察问题。2014年至2018年,宁陕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对辖区内娱乐服务场所监管不力,未按规定安排经常性的现场检查,也未对其从业人员建立治安管理档案,致使赖某、徐某以某发廊店名义长期组织、介绍、容留多名女性从事卖淫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时任城关派出所所长梁开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社区民警龚佑军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6月,梁开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龚佑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8起典型案例,有的和涉黑涉恶人员沆瀣一气,明知对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保护;有的利用职权干预司法活动,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有的收受贿赂,失职失责,对涉黄涉赌行为听之任之;有的直接参与开设赌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有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直接涉赌涉毒,屡教不改。上述问题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深恶痛绝,相关人员受到惩治追究,完全是咎由自取。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做到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根据党中央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部署要求,整治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问题,是开展专项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和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不放,紧盯“保护伞”“关系网”不放,紧盯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不放,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精心谋划好、落实好明年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主线的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打伞破网”工作新的更大成效,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编辑马浩歌